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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对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认定
事项类别 行政确认
政策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十一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规章】《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 第三条考核是对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评价和认定,分为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以下简称出师考核)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以下简称确有专长考核)。

第六条出师考核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出师考核合格者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颁发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 第十八条确有专长考核由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考核合格者由负责组织考核的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发给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并报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备案。

办理条件

按照资格认定文件要求,符合报名条件人员。

所需材料

序号

名称

形式

类型

数量

1

确有专长资格认定报名表

纸质、电子

原件和复印件

1份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部门 兴安盟卫健委
办理地点 兴安盟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三楼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可提供延时服务。
是否网上办理
联系电话 0482-8266750
监督电话 0482-12345

盟卫生健康委转发资格认定通知—旗县市通知属地报名人员—报名人员现场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