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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对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事项类别 行政奖励
政策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第一款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对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办理条件

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所需材料

序号

名称

形式

类型

数量

1

职称证书

免证照

免证办

1份

2

传染病防治工作表彰和奖励推荐表

电子

电子版

1份

3

传染病防治工作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电子

电子版

1份

4

传染病防治工作先进单位事迹材料

电子

电子版

1份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无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部门 兴安盟卫健委
办理地点 兴安盟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三楼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可提供延时服务。
是否网上办理
联系电话 0482-8266948
监督电话 0482-12345

受理→盟级审核→决定→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