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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对医师的表彰奖励
事项类别 行政奖励
政策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三十三条医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一)在执业活动中,医德高尚,事迹突出的; (二)对医学专业技术有重大突破,作出显著贡献的; (三)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救死扶伤、抢救诊疗表现突出的; (四)长期在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条件艰苦的基层单位努力工作的; (五)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应当予以表彰或者奖励的其他情形的。

办理条件
  • 在执业活动中,医德高尚,事迹突出;
  • 在医学研究、教育中开拓创新,对医学专业技术有重大突破,作出显著贡献;
  • 遇有突发事件时,在预防预警、救死扶伤等工作中表现突出;
  • 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的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努力工作;
  • 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促进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所需材料

序号

名称

形式

类型

数量

1

兴安盟优秀医师候选人推荐表

电子

电子版

1份

2

兴安盟优秀特聘专家医师候选人推荐表

电子

电子版

1份

3

兴安盟优秀医师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电子

电子版

1份

4

个人先进事迹材料

电子

电子版

1份

办理时限 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可提供延时服务。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部门 兴安盟卫健委
办理地点 兴安盟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三楼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可提供延时服务。
是否网上办理
联系电话 0482-8266180
监督电话 0482-12345

受理→盟级审核→决定→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