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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对在母婴保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在母婴保健科学研究中取得显著成果的组织和个人的奖励
事项类别 行政奖励
政策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六条 对在母婴保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在母婴保健科学研究中取得显著成果的组织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办理条件

在母婴保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在母婴保健科学研究中取得显著成果的组织和个人

所需材料

申请材料

序号

名称

形式

类型

数量

1

母婴保健工作和在母婴保健科学研究中取得显著成果的组织推荐审批表

电子

电子版

1份

2

母婴保健工作和在母婴保健科学研究中取得显著成果的个人推荐审批表

电子

电子版

1份

3

母婴保健工作和在母婴保健科学研究中取得显著成果的组织事迹材料

电子

电子版

1份

4

母婴保健工作和在母婴保健科学研究中取得显著成果的个人事迹材料

电子

电子版

1份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无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部门 兴安盟卫健委
办理地点 兴安盟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三楼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可提供延时服务。
是否网上办理
联系电话 0482-8266714
监督电话 0482-12345

受理→审核→决定→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