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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中作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事项类别 行政奖励
政策依据

【规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7号) 第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医疗卫生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和保健津贴;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办理条件

1.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的   2.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人员

3.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人员

4.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所需材料

序号

名称

形式

类型

数量

1

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

电子

电子版

1份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免证照

免证办

1份

3

先进个人推荐表

电子

电子版

1份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无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部门 兴安盟卫健委
办理地点 兴安盟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三楼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可提供延时服务。
是否网上办理
联系电话 0482-8266790
监督电话 0482-12345

受理→盟级审查→决定→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