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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的奖励
事项类别 行政奖励
政策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21年第二次修正) 第八条 国家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办理条件

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

所需材料

序号

名称

形式

类型

数量

1

个人事迹材料

电子

电子版

1份

2

组织事迹材料

电子

电子版

1份

3

个人奖励申报表

电子

电子版

1份

4

组织奖励申报表

电子

电子版

1份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无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部门 兴安盟卫健委
办理地点 兴安盟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三楼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可提供延时服务。
是否网上办理
联系电话 0482-8266772
监督电话 0482-12345

组织/个人填报申请表提出申请→属地卫生健康委进行审核→发布公告--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