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卫联发〔2023〕36号
各旗县市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盟蒙医院:
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加强新时代中医药(蒙医药)人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卫中(蒙)传承发〔2022〕10号),结合我盟实际,兴安盟卫生健康委和兴安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医药(蒙医药)人才工作的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兴安盟卫生健康委员会 兴安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20日
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医药(蒙医药)人才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孙春兰副总理在第四届国医大师、第二届全国名中医表彰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医药人才工作的意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四五”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精神,强化中医药(蒙医药)人才在健康兴安建设、中医药(蒙医药)振兴发展中基础性、决定性作用,提升人才服务能力、质量和使用效能,结合兴安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对中医药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遵循中医药(蒙医药)人才成长规律,以建立满足传承创新发展需求的中医药(蒙医药)人才队伍为目标,以推进中医药(蒙医药)特色人才培养为抓手,以加强高层次和基层人才培养、加强人才培养平台建设为重点,改革人才发展体制机制,优化人才结构布局、提升人才能力素质,推动高层次和基层人才队伍建设,为中医药(蒙医药)振兴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符合中医药(蒙医药)特点的人才培养、评价体系基本建立,人才规模总量有所增长,区域布局更趋合理,基本满足中医药(蒙医药) 高质量发展需求。实现二级以上公立中医(蒙医)医院中医(蒙医)医师配置不低于本机构医师总数的60%,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馆(蒙医馆)并配备中医(蒙医)医师。
到2030年,中医药(蒙医药)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健全,人才梯队更加合理,高层次人才规模显著增加,基层人才队伍更加稳固,兴安盟中医药(蒙医药)高质量发展的人才制度体系基本形成。
到2035年,促进中医药(蒙医药)发展的人才制度体系更加完善,中医药(蒙医药)领域领军人才、创新团队不断涌现,人才对中医药(蒙医药) 振兴发展的引领支撑作用更加突出,对健康兴安建设的贡献度显著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培养中医药(蒙医药)高层次人才
1.培养造就领军人才。在卫生领域高层次人才评选中,中医药(蒙医药)人才单列计划、单独评价。实行“揭榜挂帅”等立项机制,吸引汇聚行业内外相关学科优秀人才、团队,开展中医药(蒙医药)重点领域、关键问题联合攻关。落实国家中医药领军人才支持计划和自治区中医药(蒙医药)中青年领军人才培育项目。培养中医药(蒙医药)标准化人才。到2035年,每所公立中蒙医院引育院士、国医大师及全国名中医、岐黄学者、自治区名中医(蒙医)等高层次人才1-2名。
2.培育壮大创新人才队伍。整合兴安盟内外优质资源,加强与人工智能、生物医学、哲学社会科学等相关领域融合。支持三级中医(蒙医)医院积极争取国家区域中医(蒙医)医疗中心建设,重点加强学科建设,打造一批高层次学科带头人和学科梯队。
3.促进青年人才脱颖而出。建立对青年人才普惠性支持措施,健全青年人才发现机制,为青年人才搭建干事创业平台。积极争取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等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扩大师带徒范围和数量,支持招收有潜力的青年人才传承培养。加大青年岐黄学者、中医(蒙医)临床优秀人才、中青年领军人才等推荐培养力度。到2025年,50%以上的公立中蒙医院拥有青年中医(蒙医)优秀人才、中(蒙)西医结合优秀人才、中医(蒙医)基层优秀人才等青年人才。
4.打造人才发展高地。依托三级中医(蒙医)医院,建立国内、国际中医药(蒙医药)领域院士工作站、国医大师和名中医(蒙医)传承工作室等,搭建高水平人才培养临床实践平台。鼓励各中蒙医院与内蒙古民族大学、兴安盟职业技术学院及医药企业等横向联合,充分发挥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和企业积极性,建设一批人才吸引集聚培育中心。强化二级以上中医(蒙医)医院特色优势服务能力,新建一批中医(蒙医)特色技术培训基地和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加快中医药(蒙医药)临床特色人才培养。
(二)夯实基层中医药(蒙医药)人才队伍
5.扩大基层人才供给。持续推进本科层次中医(蒙医) 专业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工作,强化定向就业协议履约。探索开展专科层次中医(蒙医)专业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和乡村医生学历提升。继续支持中医(蒙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转岗培训、中医馆(蒙医馆)骨干人才培训等项目。持续推进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蒙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兴安盟职业技术学院向基层医疗倾斜,为乡村医生护士开展中医、中药、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到2025年,每个二级以上旗县市级中医(蒙医)医疗机构至少建成1个传承工作室(站),培养一批基层人才。到2027年,中医馆(蒙医馆)骨干人才培训实现全覆盖。
6.推动人才向基层流动。在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中对招收中医(蒙医)医师进行倾斜。鼓励退休中医(蒙医)医师和中医(蒙医)专长医师在基层执业。落实“县管乡用”“乡管村用”等人才管理模式,鼓励中医(蒙医)医院牵头的县域医共体、医联体内建立人才柔性流动的长效机制,形成上级医院医师定期到医共体、医联体内基层医疗机构服务的长效机制。落实服务基层制度,中医(蒙医)医师晋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者应当有累计1年以上县级以下或对口支援的医疗机构提供服务的经历。到2025年,100%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蒙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80%以上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蒙医药)服务的医务人员,每万人口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达到0.8名。
7.改善基层人才发展环境。促进城市医疗机构中医药(蒙医药)人员多点执业,医联体、县乡一体化等新型人才资源配置模式。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蒙医药)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继续支持设立基层职称评审委员会或评审组,对基层一线中医药(蒙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对本科及以上学历、经中医(蒙医)全科专业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全科医学专业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
(三)大力推进西医学习中医(蒙医)
8.完善西医学习中医(蒙医)管理。允许经过系统培训且考核合格的西医医师,在执业活动中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中医药(蒙医药)技术方法,促进中(蒙)西医结合职称评审。
9.实施西医学习中医(蒙医)专项。持续推进国家西医学习中医高级人才、领军人才、骨干人才培训和研修学习,培养一批西医学习中医(蒙医)领军人才和拔尖人才。遴选一批中(蒙)西医协同较好的医院和科室进行经验推广。争取设立盟级西医学习中医(蒙医)培训基地,支持旗县市设立西医学习中医(蒙医)教学点,组织开展不同层级的西医学习中医(蒙医)培训。到2025年,培养中(蒙)西医结合人才不少于120名。
(四)统筹推进中医药(蒙医药)重点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10.强化中药(蒙药)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探索建设一批盟级中药(蒙药)炮制、中药(蒙药)传统技术传承基地和工作室。加快推进中药材(蒙药材)种植栽培、质量检测、品种鉴定、资源普查、产品研发、产业经营等中药(蒙药)产业人才培养。鼓励中药(蒙药)企业与高校合作培养应用型中药(蒙药)专业人才。探索建立中医中药(蒙医蒙药)融通学科、专业,培养医药融通人才。
11.加强中医(蒙医)技师队伍建设。完善中医(蒙医)医学技术人员队伍体系,建立健全中医(蒙医)技师管理制度,在中医药(蒙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序列中增设中医(蒙医) 技师专业。中医(蒙医)医疗机构可根据临床需要配备中医(蒙医)技师,加大中医(蒙医)技师转岗培训和在职培训力度,逐步建成一支理论扎实、技术精良的中医(蒙医)技师队伍。
12.加快急需紧缺人才队伍建设。支持中医(蒙医)疫病学学科专业建设,加快中医药(蒙医药)相关领域及中医(蒙医)护理人才培养,加大中医药(蒙医药)医(康)养结合、养老服务等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加强中医药(蒙医药)传播人才队伍。强化蒙医药人才培养,拓展全国蒙医药优秀人才区外“强素养”研修学习渠道。加强中医药(蒙医药)对外教育,发展各层次中医药(蒙医药)留学生教育,吸引更多外国留学生学习中医药(蒙医药)。
13.强化中医药(蒙医药)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支持三级以上中医(蒙医)医院参加国家、自治区级公立医院行政领导职业化培训,以及自主开展中医(蒙医)职业化管理高级研修学习,实施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管理干部培训计划和中医(蒙医)医院院长培养计划,加大中医(蒙医)医院科室主任业务水平与综合管理能力培训力度。建立兴安盟中医药(蒙医药)高端人才咨询研修长效机制,打造高端中医药(蒙医药) 发展战略智库和咨询专家团队。到2025年,县级以上公立中医(蒙医)医院院长职业化培训实现全覆盖。
(五)医教协同深化中医药(蒙医药)教育改革
14.深化中医药(蒙医药)院校教育改革。加强高职院校中医药(蒙医药) 专业建设。实施卓越中医药(蒙医药)师资培训计划。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蒙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成为高校临床教学基地,允许将符合条件的综合医院中医(蒙医)科,中医(蒙医)门诊部、中医(蒙医)诊所等纳入中医(蒙医)临床教学体系。强化中医(蒙医)医院育人职能,核增临床师资、教育管理岗位。
15.完善中医药(蒙医药)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推行院校—师承教育相结合的中医学(蒙医学) 教育模式,支持高等医学院校与中医(蒙医)医疗机构联合建立师承工作办公室,建立早跟师、早临床学习制度。强化中医药(蒙医药)师承教育过程管理、考核管理和师承教育激励约束机制,实施多层次的师承教育项目,加大对承担师承任务的人员绩效奖励倾斜力度。加强中医(蒙医)思维培养与临床培养技能培训,改革中医(蒙医)医师规范化培训模式和标准。完善中医药(蒙医学)继续教育制度和平台建设。
(六)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16.拓宽中医(蒙医)医疗服务岗位。配齐配强中医药(蒙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到2025年,二级以上公立中医(蒙医)医疗机构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配置不低于本机构执业(助理)医师总数的60%,每千人口中医(蒙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8,具有中医(蒙医)护理学历或参加中医(蒙医)护理系统培训的注册护士占比达到70%以上。三级综合医院设置中医(蒙医)门诊和中医(蒙医)病房,床位数不低于医院标准床位数的5%。鼓励专科医院、传染病医院、妇幼保健等机构设置中医药(蒙医药)相关科室,配备中医药(蒙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持续开展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置中医(蒙医)专长医师岗位,促进民间特色技术疗法的传承发展。
17.落实用人自主权。建立健全“谁使用、谁评价”的用人单位自主评价体系和监督机制,加大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在人才落户、编制使用、公开招聘、岗位设置、科研经费管理等方面更大自主权,探索建立科技创新成果与科研收益相衔接的常态化机制。构建创新价值优先、注重实际贡献和能力、动态评价为导向的多元评价体系,积极推进公立中医(蒙医)医院职称评审改革,稳慎下放职称评审权限。
18.加大薪酬激励力度。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落实“两个允许”,发挥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科学合理确定薪酬水平和总量。建立体现中医药(蒙医药)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方式。制定人才培育推荐制度,加大人才柔性引进力度,推动人才奖励补助与生活保障政策落地。鼓励中医(蒙医)医师加入家庭医生团队开展签约服务,通过完善医保结余留用的激励政策支持中医(蒙医)医师提供适宜的中医药(蒙医药)服务。支持和鼓励高校、医疗机构、科研院所构建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科研成果转化机制,对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其他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高校、科研院所应加强中医药(蒙医药)基础理论、中医(蒙医)医史文献、中医(蒙医)经典等中医药(蒙医药)基础学科建设和研究人才培养,在人才引进、学科建设、科研立项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在薪酬分配、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倾斜和保障。
19.完善人才评价体系。建立健全中医药(蒙医药)人才评价体系和机制,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分类建立中医(蒙医)临床、基础、科研人才评价标准,在学位授予、职称评定中分类考评,探索中医(蒙医)确有专长人员职称评价体系。适当放宽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蒙医)医师职称晋升条件。临床人才重点评价其临床疗效、诊断准确率、治疗方案、病例分析、合理 用药、诊疗质量、病人满意度、带徒情况、医德医风等;基础人才重点评价中医药(蒙医药)基础理论研究和原创能力、重大理论创新、重要学术专著、古典医籍挖掘成果等;科研人才重点评价其探索疾病规律、解决临床问题、用现代科学解读中医药(蒙医药)学原理能力等,以及主持重大科研项目、创新性代表作、科研成果产出及转化等。
20.健全表彰奖励机制。建立健全符合中医药(蒙医药)行业特点、各级表彰和社会褒奖相结合的激励机制,与国家中医药人才评选表彰有机衔接。注重发现和推介中青年人才,在各类人才评选中,加大向基层一线、艰苦地区和中医药(蒙医药)倾斜力度。完善盟级名中医(蒙医)和基层名中医(蒙医)周期性评选表彰长效机制,定期评选表彰一批盟级名中医(蒙医)。鼓励各级建立不同层级相互衔接的人才评价表彰激励机制,选树一批行业模范和典型,增强岗位职业荣誉感。
三、工作安排
(一)全面实施阶段(2023—2025年)。各部门要对全盟中医药(蒙医药)人才发展现状进行摸底调查和深入分析,有针对性地推进各项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和旗县市要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实现中医药(蒙医药)人才全面健康发展。
(二)评估完善阶段(2025—2030年)。各旗县市、各有关部门对照本实施方案所规定的目标,对本地区、本部门中医药(蒙医药)人才发展情况和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开展中期督查,总结经验,对中医药(蒙医药)人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难点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办法。
(三)巩固提高阶段(2030—2035年)。各旗县市、各部门要对相关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及时研究存在的问题并进一步完善,总结经验、巩固成绩,提升中医药(蒙医药)人才工作发展水平,确保预定目标全面实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领导核心作用,形成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发挥作用的中医药(蒙医药)人才工作新格局。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兴安盟职业技术学院应加大对中医药(蒙医药)教育改革、人才评价、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指导支持,推动有关政策落实。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健全和落实对中医药(蒙医药)人才发展的政策保障机制,共同研究解决中医药(蒙医药)人才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坚持和加强党对公立中医(蒙医)医院的全面领导,加强公立中医(蒙医)医院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
(二)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蒙医药)人才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加大人才发展经费支持力度。结合国家组织实施的中医药(蒙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工程(岐黄工程),配套实施自治区级中医药(蒙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专项,培养满足区域中医药(蒙医药)发展需求的各类中医药(蒙医药)人才。
(三)营造良好氛围。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强化思想政治引领,教育引导中医药(蒙医药)人才弘扬崇高职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规范。选树中医药(蒙医药)行业优秀人才模范和工作典型,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中医药(蒙医药) 人才职业荣誉感,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良好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