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兴安盟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 长期均衡发展若干措施》

来源:盟卫健委

  背景:

  人口发展是事关国家兴衰和民众福祉的基础性、全局性和战略性问题。“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2021年6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指出,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

  依据:

 《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

  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了《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内党发〔2022〕12号)

  自治区16部门印发了《关于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的若干措施》(内卫规范〔2022〕4号)

  目标:

  改善我盟人口年龄结构

  减缓人口老龄化进程

  增强社会整体活力

  推动我盟人口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措施

  (一)积极实施三孩生育政策

  1.清理取消生育制约措施

  2.实行家庭育儿津贴制度

  3.健全人口监测工作机制

  其中明确提出了一次性育儿津贴申报范围、金额以及所需资金匹配原则等重要内容

  (二)提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1.改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

  2.不断提升我盟家庭婴幼儿照护和儿童健康服务水平;

  (三)扩大托育服务供给

  1.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各项政策保障

  2.健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3.不断提升我盟婴幼儿照护服务质量

  (四)做好政策调整有序衔接

  1.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2.加强税收、住房等生育支持政策、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和加强政策宣传四个方面,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哺育期妇女等特殊人群制定政策保障

  (五)保障措施

  强化组织领导、工作合力、队伍建设三项保障措施,确保优化生育政策顺利实施。

  三、关键词解释

  “两癌”筛查项目工作:35-64周岁常住农村牧区妇女和城镇低保家庭适龄妇女宫颈癌筛查和乳腺癌筛查。

  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

  新生儿传统“三病”筛查:新生儿遗传代谢病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和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

  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

  一级预防:在婚前、孕前和孕早期进行婚前保健、健康教育、孕前健康检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等,预防出生缺陷的发生。

  二级预防:通过产前筛查、产前诊断和干预,进一步减少严重致死致畸出生缺陷。

  三级预防:通过新生儿疾病筛查,对发生的出生缺陷早发现、早干预、早康复,减少出生缺陷所导致的残疾。

  特殊家庭“三个全覆盖”制度: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双岗联系人制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就医绿色通道。

解读原文:关于印发《兴安盟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