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盟卫健委 发布时间:2024-01-18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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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 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制作。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兴安盟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wjw.xam.gov.cn/mwjw/zfxxgk3147/zfxxgknb98/5857979/index.html)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兴安盟卫生健康委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兴安盟党政综合大楼8楼,邮编:137400,电话:0482-8266804,电子邮箱:wjw8266804@163.com。

  一、总体情况

  兴安盟卫生健康委员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盟委、行署工作要求,围绕卫生健康中心工作,持续完善公开工作机制,不断提升主动公开工作质量,依法及时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加强政策文件发布解读,积极回应公众关切,助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度,我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398条,其中政务动态信息更新量2279条,概况类信息更新量2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更新量117条。建议提案办理18条,发布政策解读25条,回应关切15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299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1125条,抖音89条,快手89条。政府集中采购项目3项。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规范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流程与机制,并按标准答复告知,全年依法依规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上年结转办理1件,均为自然人申请,已按时办结,其中:予以公开1件,本机关不掌握1件。无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各项制度,落实“三审制”,遵循“先审后发”流程,未经审核的信息一律不对外发布。按照“谁起草、谁提出、谁审查、谁办理”的原则,确保信息内容准确权威。依法依规在“兴安盟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健康兴安盟”微信公众号等栏目发布相关信息。安排专人负责兴安盟卫生健康委员会在线留言平台工作,及时办理,共收到留言6条,已全部办结。

  (四)平台建设情况。优化门户网站,实施网站及移动互联网应用IPv6整改。强化政务新媒体建设,“健康兴安盟”微信公众号设立健康证办理、预约挂号在线问诊等便民服务、科普视频和政民互动栏目。利用新闻发布会、报纸、电视、微博微信、互联网等多种平台,通过新闻通稿、微博话题、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传播卫生健康政策,解疑释惑。

  (五)监督保障情况。明确任务分工。对政务公开工作任务提出具体要求及时限,明确责任部门,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更加标准化、规范化。针对上级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及时整改,逐步提升建设管理水平。全面学习落实上级部门信息公开工作部署,积极转发贯彻信息公开有关文件精神,并督促委机关各科室、委直属各单位和旗县市卫生健康委扎实推进任务落实落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一是部分政策性文件解读不够及时,解读时效性有待提高。二是运用新媒体平台力度仍需加大。

  (二)改进情况。一是督促指导机关各科室按照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的原则做好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严格把握政策解读内容,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惠民利民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全面提升解读工作质量及时效。二是充分运用新媒体技术手段,加大医疗卫生政策解读宣传动态,不断提高群众卫生医疗政策知晓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兴安盟卫生健康委员会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3年,兴安盟卫生健康委员会承办政协提案18件,均通过官网进行主动公开,其中:16件办理结果为满意,2件为比较满意。

  原文下载:兴安盟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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