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2200011634252W/2024-00002 | 主题分类 |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
发布机构 | 盟卫健委 | 文 号 | 兴卫联发〔2024〕3号 |
成文日期 | 2024-01-12 00:00:00 | 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11152200011634252W/2024-00002 |
主题分类 |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
发布机构 | 盟卫健委 |
文 号 | 兴卫联发〔2024〕3号 |
成文日期 | 2024-01-12 00:00:00 |
时效 | 有效 |
兴卫联发〔2024〕3号
各旗县市卫生健康委、财政局:
根据《兴安盟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若干措施》(兴署办发〔2023〕86号)文件要求,决定对我盟合法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发放一次性育儿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夫妻双方户籍地均为兴安盟或一方户籍地为兴安盟的,且孩子户口为兴安盟户籍。
(二)从2024年1月1日之后合法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
(三)双胞胎、多胞胎按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个数计算,以下情况均不计入子女数:
1.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
2.夫妻收养的子女;
3.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4.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
(四)发放标准
夫妻合法生育二孩的家庭将发放一次性津贴2000元;夫妻合法生育三孩的家庭将发放一次性津贴5000元。
二、申请方式及资格确认
(一)申报地
育儿津贴按照居民常住地管理旗县(市)申请的原则实施。符合条件的家庭,向夫妻任一方户籍所在地嘎查村(社区)提出申请,夫妻双方填写申请表一式三份,(旗、乡、村各留存一份)离婚、丧偶的由抚养该子女一方申请;夫妻双方死亡的由该子女监护人申请;育儿津贴盟内不可多地申领。
(二)申报资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丧偶的需提供配偶的死亡证明);
2.夫妻双方及子女户口簿;
3.结婚证(申请时夫妻已离婚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4.二孩、三孩出生医学证明。
以上资料均需在审核时查看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三)资格审核
嘎查村(社区)对申请表和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苏木镇(街道)复核,旗县市卫生健康委审核确认后及时将结果告知申请对象。
三、资金发放
(一)资金来源
落实二孩、三孩育儿津贴政策所需资金按照现行盟与旗县市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分档比例分担。
(二)资金发放
采用一次性发放的方式进行。各旗县市在每年1月31日前完成上一年度二孩、三孩资格确认工作,同时向盟卫生健康委上报相关数据。旗县市卫生健康委据实向财政部门申请本级补助资金,并于5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二孩、三孩育儿补贴发放到个人账户。
四、工作要求
各旗县市卫生健康委、财政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严把政策口径,做好宣传发动,积极筹措资金,确保二孩、三孩育儿津贴足额按时发放到位。要强化对专项资金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对申报对象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资金的、工作人员失职渎职造成补贴资金损失的,将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应责任。
附件:兴安盟一次性育儿津贴申请表
兴安盟卫生健康委员会 兴安盟财政局
2024年1月17日
附件
兴安盟一次性育儿津贴申请表
男方基本情况 |
女方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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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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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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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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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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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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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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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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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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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 |
£双方初婚 £男初女再婚 £女初男再婚 £双方再婚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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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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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现存共同生育子女情况 |
孩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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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出生日期 |
身份证号 |
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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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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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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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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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夫妻未在其他省份或地区申领过育儿津贴, 并承诺以上情况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后果。 承诺人(签名、盖指纹)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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嘎查村(社区)居委会初审意见: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苏木乡(镇)卫健办复核意见: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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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县(市)卫健委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名): 审批领导(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