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152200011634252W/2024-00008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发布机构 兴安盟卫健委 发文字号 兴爱办发〔2024〕13号
成文日期 2024-03-08 00:00:00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做好2024年度新申报国家卫生城镇现场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3-08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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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爱办发〔2024〕13号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

  按照对2022-2024周期新申报国家卫生城镇的评审工作安排,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卫生县和国家卫生乡镇评审管理实施办法》和《国家卫生乡镇标准》,自治区爱卫办拟定于2024年3-4月组织专家组对本周期新申报的国家卫生城镇开展现场评估,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4年3-4月(具体日期待检查组安排)。

  二、评估方式

  主要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现场访谈等形式。

  三、检查内容

  1.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2.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3.市容环境卫生

  4.生态环境

  5.重点场所卫生

  6.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7.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

  8.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四、检查任务安排

  自治区检查组:阿尔山市市级及明水河镇、五岔沟镇、白狼镇;扎赉特旗旗级及图牧吉镇、努文木仁乡、巴达尔胡镇;科右中旗旗级及新佳木苏木、代钦塔拉苏木、巴彦淖尔苏木。

  盟市检查组:乌兰浩特市乌兰哈达镇、义勒力特镇、葛根庙镇;科右前旗巴日嘎斯台乡、额尔格图镇、俄体镇、察尔森镇、索伦镇、阿力得尔苏木、满族屯满族乡;突泉县学田乡、水泉镇、六户镇、太平乡;扎赉特旗新林镇、巴彦乌兰苏木、阿拉达尔吐苏木;科右中旗额木庭高勒苏木、巴彦芒哈苏木。

  五、其他事项

  请被检查地区严格按照八项规定要求,接待从简,方便工作,配合安排好评估工作。

  

  

  兴安盟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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