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2200011634252W/2024-00007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 |
发布机构 | 兴安盟卫健委 | 文 号 | 兴爱卫联发〔2024〕3号 |
成文日期 | 2024-03-11 00:00:00 | 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11152200011634252W/2024-00007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 |
发布机构 | 兴安盟卫健委 |
文 号 | 兴爱卫联发〔2024〕3号 |
成文日期 | 2024-03-11 00:00:00 |
时效 | 有效 |
兴爱卫联发〔2024〕3号
盟直各医疗机构,盟疾控中心:
为推进健康兴安建设,加大健康知识普及力度,进一步充实我盟健康教育师资队伍,推动我盟健康教育工作深入开展,提高健康知识传播频率,扩大健康知识传播范围,决定组建兴安盟级健康教育师资队伍,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按照“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全民共建共享”的工作方针,把提升健康素养作为增进全民健康的前提,加快推进健康兴安建设,从盟直各医疗机构选拔一批医德医风高尚、业务技术精湛的医疗卫生专家,组建成为兴安盟级健康教育讲师团,通过开展卫生健康知识公益宣讲等形式,引导和培育各类人群广泛参与健康教育活动,促使群众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显著提高。
二、组织机构
兴安盟健康教育宣讲团是在盟卫生健康委的组织领导下,由盟直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专家组成的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的专业组织。宣讲团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盟爱国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师资队伍日常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三、讲师团专家组成
围绕公民健康素养、合理膳食、妇幼健康、老年健康、慢性病防治(包括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糖尿病)、传染病防治、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发展、康复、心理健康等项,遴选不同领域专家,组建老年健康教育宣讲团队、控烟健康教育宣讲团队、合理膳食健康教育宣讲团队、控烟健康教育宣讲团队、心理健康教育宣讲团队、妇幼健康教育宣讲团队、慢性病防治健康教育宣讲团队、中小学健康教育宣讲团队、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宣讲团队、中医药(蒙医药)健康教育宣讲团队,每组不少于3人,其中,心理健康师资队伍由盟精神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组建,妇幼健康师资队伍由盟妇幼保健院负责组建。全盟共组建10支宣讲队伍,负责开展健康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等宣传教育活动。
四、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纪律和本方案要求,有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
(二)熟悉健康兴安行动相关政策文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公正诚信,廉洁自律;
(三)善于学习、勤于思考、与时俱进,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演讲水平,能够及时把相关政策和健康知识融入宣讲,并根据不同受众群体调整宣讲内容,宣讲针对性、实效性强,有吸引力、感染力;
(四)无违法违纪或不良从业记录;
(五)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承担相应工作;
五、专家职责
(一)承担权威健康科普信息的审核、发布、传播等工作。
(二)向不同人群科学宣传卫生健康知识,引导群众养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提高群众健康素养。
(三)把医学理论知识用浅显、实用、通俗易懂的方式表达出来,让人民群众理解并形成健康的行为,养成良好的生活方式,减少疾病的发生。
(四)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和医疗卫生工作者提供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技术指导,培养基层健康教育人才。
(五)服从安排,积极参加宣讲活动。
(六)完成盟卫生健康委和盟爱国卫生服务中心所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组织管理
(一)盟爱国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健康教育宣讲团队伍的管理,承担定期联络、任务分配等具体工作。
(二)盟爱国卫生服务中心需在安排专家授课前5天通知专家做好准备。
(三)专家接到授课任务后安排好时间及准备好课件(PPT)并于开课前2天将课件报盟爱国卫生服务中心审核。如确实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授课任务的,需自行调整授课人员并报送至盟爱国卫生服务中心。
(四)1年内累计3次拒绝承担工作任务或未完成指定工作任务的将清退出兴安盟级健康教育师资队伍。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盟直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认识组建兴安盟健康教育宣讲团队伍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健康教育宣讲工作主要是普及健康知识、传播健康理念、解读政策文件等,是促进实现全民健康目标的有力抓手。各单位要加强组织管理,充分支持保障选派专家队伍工作,切实发挥宣讲队伍在开展政策宣讲、健康知识技能普及等方面的宣传引领作用。
(二)做好组建工作。盟直各医疗机构要严把遴选质量,遴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人才,做好队伍建设工作,组建一支素质优良、业务过硬的宣讲队伍,定期组织开展宣讲员培训,提升宣讲员的工作能力。并于3月20日前报送兴安盟健康教育宣讲团推荐表和汇总表(附件2、附件3)至盟爱国卫生服务中心。
(三)责成专人负责。盟直各医疗机构要责成专人负责,做好专家派出及管理工作,承担健康教育联络、任务分配等具体工作,并于3月15日前报送健康教育联络员表(附件4),推动健康教育活动落实见效。
联 系 人:吴晓明
联系电话:0482-2777064
电子邮箱 34441823@qq.com。
附件:1.兴安盟健康教育宣讲团领导小组
2.兴安盟健康教育宣讲团推荐表
3.兴安盟健康教育宣讲团汇总表
4.兴安盟健康教育宣讲团联络员表
兴安盟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兴安盟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3月11日
附件1
兴安盟健康教育宣讲团领导小组
组 长:王发成 盟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成 员:纪红玉 盟卫生健康委医政科科长
李 倩 盟卫生健康委中蒙医科科长
张 杨 盟卫生健康委妇幼科负责人
宁世勋 盟卫生健康委疾控科科长
李春雷 盟卫生健康委宣传科负责人
孙 博 盟疾控中心主任
吴 喜 盟人民医院院长
张美华 盟蒙医医院院长
王秀荣 盟妇幼保健院院长
蔡佳飞 盟精神卫生中心院长
王庆奎 盟第三人民医院院长
孝 莹 盟爱国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附件2
兴安盟健康教育宣讲团推荐表
推荐单位: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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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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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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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寸免冠彩照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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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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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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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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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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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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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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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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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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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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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介 和主要事迹、宣讲经历(5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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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意见 |
本人签字: 年 与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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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兴安盟健康教育宣讲团汇总表
填报单位:
序号 |
所属行动 |
姓名 |
单位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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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兴安盟健康教育宣讲团联络员表
填报单位:
姓名 |
单位职务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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