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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2200011634252W/2023-00025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发布机构 兴安盟卫健委 文  号 兴爱办发〔2023〕21号
成文日期 2023-05-24 10:37:49 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52200011634252W/2023-00025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发布机构 兴安盟卫健委
文  号 兴爱办发〔2023〕21号
成文日期 2023-05-24 10:37:49
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宜居兴安·爱卫同行”— 兴安盟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三年行动 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4-07-02 10:37

各旗县市爱卫办、盟直爱卫会成员单位:

  现将《“宜居兴安·爱卫同行”—兴安盟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宜居兴安·爱卫同行”——兴安盟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兴安盟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5月26

  附件

  宜居兴安·爱卫同行”—兴安盟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三年行动

  计划(2023—2025年)

  为深入持久开展健康中国行动和爱国卫生运动,发扬爱国卫生优良传统,助力健康兴安建设,打造健康宜居的健康兴安,盟爱卫办决定,以“宜居兴安·爱卫同行”为主题,在全盟实施三年行动,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一、总体目标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指示精神,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广泛动员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积极践行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创建和巩固国家卫生城市(乡镇)成果,努力建设成为生活舒适、环境优美、功能完善、人民群众具有幸福感的宜居城市。2023年,启动并实施爱国卫生运动三年行动计划;2024年,爱国卫生专项行动取得成效,进一步夯实健康兴安建设基础;2025年,城乡环境卫生条件和面貌持续改善,爱国卫生工作长效机制全面建立,爱国卫生工作融入民众生活,形成人人齐参与、社会齐发力的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

  二、主要任务

  (一)创造促进健康的良好环境

  1.开展环境整洁行动。以重点场所、薄弱环节为重点,全面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不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完善城乡公共卫生设施,补齐公共卫生环境短板。以创卫活动为抓手,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老旧小区、背街小巷、农贸市场、建筑工地等问题集中区域以及学校医院、旅游景点、交通车站、公园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加强环境卫生管理。严格落实包门前卫生、包绿化美化硬化、包管理的“门前三包制度”,保持市容环境卫生整洁美观。推进标准化农贸市场建设,优化市场布局、完备硬件设施、理顺管理体制、严格市场准入、规范经营秩序,依法全面禁止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推进村庄清洁行动,以农村改厕、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为重点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减少疫病传播途径, 打造宜居生活环境。到2025年,主次干道每日保洁时间超过16小时;街巷路面每日保洁达到12小时;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超过80%;城市管理信息化覆盖率超过90%;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超过38%;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超过14.78平方米;道路装灯率达到100%。(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住建局、农牧业局、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垃圾和污水治理行动。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主动参与垃圾分类,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逐步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强化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提高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资源化利用率和污水再生利用率。优化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布局,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治理,因地制宜开展农村污水处理,推广适宜的治理思路和技术模式。加强城乡污水设施建设,扩大雨污分流覆盖面,推动有条件的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加快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医疗废物和污水无害化水平。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超过35%;城市和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100%和80%;窨井盖完好率达到100%;主城区回收网点覆盖率达到100%;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超过75%;乡镇下水道管网覆盖率超过70%;医疗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农牧业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环境保护行动。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开展空气质量提升、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餐饮单位按环保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巩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积极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畜禽粪污和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居民环境与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5%;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噪声控制平均值小于55分贝;声功能区环境质量夜间达标率超过75%;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超过83.8%。(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农牧业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开展厕所革命行动。强化管理维护长效机制,分类有序推进厕所革命,稳步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推进学校厕所、旅游厕所和农贸市场、医疗卫生机构、客运站等重点公共场所厕所升级改造,强化日常监督管理,有效改善厕所内外环境卫生,全方位提升管理维护水平。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厕所对社会开放。深入推进旅游厕所达标评定,规范导引标识,提升管理服务水平。2025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或高于全区平均水平。(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农牧业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教育局、文旅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开展食品和饮水安全保障行动。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时节以及群众的关注点、食品安全的风险点食品的抽检监测频次和力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持续加强公共场所、“七小”行业等重点场所的卫生监管,着力解决重点场所脏、乱、差和无证件经营等突出问题,加强小餐饮店、小作坊等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整治,全面推进餐饮业“明厨亮灶”工程。社区菜市场,农贸市场、商超、餐饮单位、宾馆饭店、机场、火车站、客运站和影剧院等重点场所,全面落实通风消毒、人员防控措施,做好督导检查整改落实和评比公示相关工作。依法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加强对饮用水水源、水厂供水和用水点的水质检测,保障饮用水安全。推动城乡供水一体化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模化、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和安全水平。加快城市供水设施改造,强化城市二次供水卫生监督,提高供水能力。到2025年,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水平和社区菜市场农贸市场标准化水平明显提升;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超过85%;居民饮用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100%。(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水利局、卫生健康委、农牧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行动。健全盟、旗县市、街道(社区)三级病媒生物监测网络,加强对病媒生物防制服务机构的监管,建立病媒生物防治机构准入和认证机制,强化投入保障,科学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及时掌握病媒生物种类、密度、分布和孳生情况,科学指导媒介传染病防控工作。坚持日常防制和集中防制、专业防制和常规防制、政府组织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积极开展以环境治理为主、药物防制为辅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消除病媒生物滋生环境,完善防制设施建设,将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加强各级病媒生物防制队伍建设,强化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提升病媒生物防制能力,提升重大传染病流行期间的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预防控制病媒生物相关疾病的发生和流行。到2025年,建成区鼠、蚊子、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控制水平标准C级;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蝇和防鼠设施配备超过95%。(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财政局、住建局、商务口岸局、农牧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

  1.开展健康知识宣传普及行动。加强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专业队伍建设,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健康科普资源库,构建融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传播审核机制。以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项目为重点,建立和完善健康教育网络,加强健康教育能力建设。广泛开展健康科普进村镇、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等活动,大力普及公共卫生安全、重大疾病及不同季节重点流行疾病防控等卫生健康知识,增强居民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促进健康素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整体提升。到2025年,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超过30%。(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卫生健康委、文明办、教育局、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文明卫生习惯培养行动。广泛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充分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融媒体中心等平台载体,利用“村村响”广播、流动宣传车、户外电子显示屏、宣传栏(橱窗)、横幅标语、宣传资料(手册)等有效方式,利用抖音、微信、H5、直播等信息技术平台,广泛开展个人卫生、饮食卫生、饮用水卫生、环境卫生、公共卫生知识和烟草危害等内容普及宣传,引导群众践行健康生活理念,推广良好个人卫生习惯,筑牢做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观念。树立良好的饮食风尚,倡导分餐用公筷,筑牢传染病防控防线。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的教学计划,各级各类学校要开设健康教育课或者讲座,幼儿园要对幼儿进行卫生常识教育,引导学生增强卫生意识,从小养成健康卫生习惯。设立文明健康引导员、开展“随手拍”、设立投诉举报热线等方式,形成约束有力的社会监督机制,促进文明卫生习惯长效化。(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文旅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健康生活方式倡导行动。充分利用爱国卫生月、公共卫生周等各类活动,加大健康生活方式科普力度,引导群众学习健康知识、掌握健康技能,养成戒烟限酒、适量运动、合理膳食、心理平衡的健康生活方式。深入开展“三减三健”行动,有效预防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针对妇女、儿童青少年、职业人群、老年人等群体及其关注的健康问题,开展“两癌”筛查,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推进儿童青少年近视、肥胖监测和预防,健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实施职业人群的危害防护和健康管理,做好精准宣传和健康干预。到2025年,儿童青少年近视率、肥胖率持续下降。(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教育局、文明办、卫生健康委、工会、团盟委、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开展绿色环保生活理念践行行动。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增强文明健康意识、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大力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创建等行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倡导珍惜水、电等资源能源,树立爱粮节粮等意识,持续开展“光盘行动”,拒绝“舌尖上的浪费”。完善城市慢行系统,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快构建绿色低碳交通体系,倡导践行低碳环保、绿色出行。倡导使用环保用品。(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文旅体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开展全民健身行动。因地制宜打造健康文化阵地,建设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等,改善城乡居民运动健身条件,提高公共体育设施的开放率和利用率,健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着力提高青少年体质,在政策、措施上加大对青少年体质健康的扶持力度,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加强职工体育工作,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间操制度,开展符合单位特点的健身和竞赛活动。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推广传统体育活动,加强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推广体质监测和科学健身方法,营造良好的全民健身氛围。发挥中医治未病优势,大力推广和规范传统养生健身活动。实施国民体质监测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加强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到2025年,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超过38.5%;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超过2.1平方米;社区健身场地设施达到100%;每千人口配备2.16名社会体育指导员;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达到92%以上;行政村农民体育健身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文旅体局、卫生健康委、教育局、工会、团盟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开展控烟行动。推动出台控烟管理办法,强化公共场所控烟监督执法,推动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实现全面禁烟。鼓励领导干部、医务人员、教师发挥控烟模范作用,带头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推进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学校、无烟医院等无烟环境建设,倡导无烟家庭建设。开展简短戒烟干预,规范戒烟门诊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戒烟服务体系,为戒烟者提供专业服务。开展控烟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烟草危害的认识,将青少年作为吸烟预防干预的重点人群,降低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到2025年,无烟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建成率达到100%;实现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低于20%;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超过80%。(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文明办、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教育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7.开展社会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加强心理健康科普知识宣传和服务,传播自尊自信、理性平和、乐观积极的理念,引导形成和谐向上的家庭和社会氛围。健全传染病、地震、洪涝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中的社会心理健康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心理健康促进和心理疏导、危机干预。建立健全政府、社会组织、专业机构、学校等共同参与的心理服务网络,培育标准化、规范化社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为群众提供方便可及的健康知识宣传、心理评估、教育培训、咨询辅导等心理健康服务。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支持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心理支持、心理疏导等志愿服务,提升心理援助热线服务水平。到2025年,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达到30%。(各旗县市人民政府,卫生健康委、教育局、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协同推进健康兴安建设

  1.开展卫生城(县城、乡镇、村、单位)创建行动。将卫生城镇创建作为提高城镇卫生管理水平的有效载体,带动城乡人居环境质量的整体提升,营造干净整洁舒适的宜居环境,着力健全卫生管理长效机制,有效破解卫生管理难题。巩固和创建卫生城区(县城、乡镇、村),切实发挥好卫生城镇创建的典型示范作用。积极开展卫生街道、卫生村居、卫生单位建设。2023年4月底前,盟级、旗县市完成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准备各项工作,2023年6月底前通过盟级验收,12月底前通过自治区验收,2024年9月底前完成国家验收;同步推进国家卫生乡镇、卫生单位创建工作,达到创建要求。2025年,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创建成果,国家卫生乡镇创建比例达到100%,自治区卫生村、卫生单位比例超过80%。(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爱卫办、卫生健康委、财政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健康细胞建设行动。深化健康细胞示范建设,以整洁宜居的环境、便民优质的服务、和谐文明的文化为主要内容,培育一批健康细胞示范建设特色样板,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着力推动全社会健康环境改善、健康服务优化、健康教育普及和健康行为的养成,推动公共卫生服务下沉,构建健康兴安的微观基础。到2025年,全盟创建健康社区、健康村、健康学校建设率不低于60%,健康机关50%,健康家庭辖区内不低于500户,公立医疗机构健康促进医院建成率达到100%。(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文明办、卫生健康委、民政局、农牧业局、教育局、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健康城市(县城)建设行动。积极推动国家卫生城镇与健康城镇评价相衔接,因地制宜开展健康城镇建设,打造卫生城市(县城)升级版,推进健康城市(县城)建设。推动各地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各环节,优化健康服务,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强化健康风险防控,巩固健康促进旗县成果。建立完善健康影响评估制度,推动各地系统评估各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及重大工程项目对健康的影响,全力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卫生健康委负责)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爱国卫生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常抓不懈推动工作落实。各相关部门、爱卫会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工作协调联动,按照职责分工,扎实部署推进本领域爱国卫生工作。

  (二)加强工作保障。进一步强化爱国卫生工作体系建设,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人员配备、经费投入等方面予以保障,所需日常工作经费和专项经费列入本级人民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并逐年提高。各街道(镇)、社区(村)和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普遍健全爱国卫生组织机构,建立专兼职爱国卫生人员队伍,筑牢基层网底。各级财政要安排一定工作经费,保障卫生城镇创建、健康城镇建设、健康细胞建设、健康教育和促进、公共卫生设施建设、病媒生物防制等爱国卫生运动相关工作顺利实施。

  (三)创新工作模式。建立卫生城镇长效管理第三方评估检查制度,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巩固国家卫生城镇工作进行暗访评估,促进创卫工作常态化,持续提升创卫质量。加快爱国卫生与基层治理工作融合,推动形成自上而下行政动员与自下而上主动参与结合、平战结合的群众动员机制。强化街办(镇)和社区(村)公共卫生职责,推进居(村)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和社区网格化管理,建立完善爱国卫生队伍,协助做好传染病防控、环境卫生治理、健康知识宣传等工作,提高基层公共卫生工作能力水平。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推动爱国卫生运动融入群众日常生活。把爱国卫生运动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相结合,文明镇村、文明单位要带头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支持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参与爱国卫生工作。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认识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的重要性,动员社会各行各业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形成全社会动员、全民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以爱国卫生发展历史、17项健康兴安行动、公共卫生知识、健康科普知识、健康文明法规条约、健康兴安先进典型以及工作成效等方面内容为重点,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公交站亭广告、单位电子屏等传统宣传媒介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将线上宣传和线下活动相结合,全方位、多层次、广角度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报道,全力推进形成健康科普全媒体矩阵。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获得感和幸福感,营造人人关注、人人参与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