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2200011634252W/2023-00035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 |
发布机构 | 兴安盟卫健委 | 文 号 | 兴卫中(蒙)医字〔2023〕32号 |
成文日期 | 2024-07-20 10:54:26 | 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11152200011634252W/2023-00035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 |
发布机构 | 兴安盟卫健委 |
文 号 | 兴卫中(蒙)医字〔2023〕32号 |
成文日期 | 2024-07-20 10:54:26 |
时效 | 有效 |
各旗县市卫健委、盟蒙医院: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卫健委办公室关于组织做好2024年度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认真落实文件要求。
一、组织各级中医(蒙医)医疗机构深入研究、挖掘、整理本地区、多发病的中医药(蒙医药)特色诊疗适宜技术,保证安全性、有效性、适用性,对符合推荐要求的适宜技术进行遴选推荐申报,各地推荐项目包括针法类、灸法类、手法类等不少于六类10项。于5月10前由推荐单位填写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申报书(附件1)上报盟卫健委中蒙医科。
二、请盟级适宜技术推广中心(盟蒙医院(蒙医类)、盟人民医院中医医院(中医类))各推荐6名骨干师资参加自治区培训(见附件2),于5月10日填写盟市适宜技术骨干师资信息表(附件3)上报盟卫健委中蒙医科。
三、盟级适宜技术推广中心(盟蒙医院、盟人民医院中医医院)按照《自治区2024年度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培训手册》,分别制定本年度适宜技术推广培训实施方案,并于6月末完成适宜技术推广骨干师资培训,培训项目不少于6类60项,并做好对旗县级适宜技术的指导和规范管理,做好年度总结和评估。总结和评估报告于7月末上报盟卫健委中蒙医科。
四、旗县级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按照自治区、盟级适宜技术推广手册及方案7月-10月向基层医疗机构全面开展适宜技术推广培训工作,确保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蒙医)医务人员适宜技术不少于6类10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蒙医)医务人员适宜技术掌握不少于4类6项。培训工作全年不少于2次。适宜技术推广中心未建成的旗县市(乌市、阿尔山、前旗)由盟级适宜技术推广指导中心完成年度培训任务。
五、请盟、旗两级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认真完成年度培训工作的总结和评估,确保2024年10月底前完成年度培训任务,并于2024年11月5日前将总结报送至盟卫健委中蒙医科。年末自治区卫健委将对推广、应用、师资培训以及考核等情况进行实地验收。
联 系 人:李倩 张蕊
联系电话:8266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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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各盟市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骨干选派名额表.doc
兴安盟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