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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2起失信惩戒典型案例

来源:乌兰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09-03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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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推进乌兰浩特市卫生健康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卫生健康“蓝盾护航”监督执法行动,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社会监督,发挥警示作用,乌兰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现将失信惩戒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

  2024年3月,乌兰浩特市某口腔门诊部未按照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管理制度、未按规定向患者说明病情、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该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的规定,参照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乌兰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给予该门诊部警告并罚款人民币3.5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已完全自觉履行。

  案例二:

  2024年6月,乌兰浩特某医院未以患者为中心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诊疗相关规范、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管理制度、未按规定向患者说明病情、开展具有较高风险诊疗时未提前预备应对方案、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以上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九)项的规定,参照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乌兰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给予该医院警告并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已完全自觉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