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办理

兴安盟卫生健康委对盟政协第十届三次会议0136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兴安盟卫健委

贾小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外卖平台配送人员健康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1.为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证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2017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颁布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对送餐人员和送餐过程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2021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信办、发改委、公安部、人社部、商务部、总工会等7部门印发了《关于落实网络餐饮平台责任切实维护外卖送餐员权益的指导意见》(国市监网监发〔2021〕38 号),对外卖送餐员提出10条意见,要求加强外卖送餐服务管理规范,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升外卖送餐员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个人卫生等方面知识水平。

2.2020年6月,我盟被自治区卫健委确定为从业人员电子健康证明档案管理系统试点地区以来,我盟扎实推进试点建设工作,全面推行包括外卖平台配送人员等相关从业人员电子健康证明“掌上办”,使广大从业人员办证更省时、更便捷。目前,全盟已建立起对外卖平台配送人员等从业人员的电子健康证明档案管理系统,经系统查询,我盟美团、饿了么等外卖平台配送人员3463人办理了电子健康证明,已实现在线办理电子健康证照发放和在线综合监督管理。

3.2023年5月,我委与盟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的通知》(兴卫联发〔2023〕11号),要求相关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合格有效的健康证明方能从事本职工作,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主体责任,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按要求开展健康检查,并对健康检查情况进行公示。各地各相关单位通过宣传专栏、宣传折页、电子屏和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加强从业人员电子健康证明政策宣传,引导用人单位及相关从业人员进行网上预约办理健康证明。同时,加强监督执法人员培训,开通监管账号,熟练运用“云端监管”,依托电子健康证明系统后台数据分析,开展有针对性地督查检查工作,切实规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感谢您对兴安盟经济社会发展的关注!

兴安盟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7日

单位负责人签章:

承 办 人 姓 名:陈立国

承 办 人 电 话:8266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