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舒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婴幼儿早教机构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兴安盟委、行署将婴幼儿照护服务列为重要民生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谋划,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利民导向,有力有序有效地推动托育服务健康发展。截至目前,全盟常住人口138.49万人,3岁以下婴幼儿2.1万人,可提供托育服务机构 110 家,其中普惠托育机构88家,建设托位 5975个,每千人口托位数 4.31 个,入托婴幼儿 1918 人,入托率为 8.87%。
一、统筹谋划,建立“系统化”政策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托育服务工作纳入盟委、行署常委会重点研究事项,领导多次专门批示并实地调研,高位推动、精准发力,将托育服务工作列入卫生健康“十四五”规划指标体系,出台政策支撑文件,明确托育服务建设目标和政策措施,将“支持发展普惠托育服务”纳入全盟社会经济发展重点工作部署落实,2024年托育服务相关工作作为重要民生实事重点完成任务列入盟委督办和行署三本清单内容并进行定期调度。
(二)坚持规划先行。我盟以群众需求为发展契机,全面部署配套支持措施,制定出台《兴安盟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若干措施》《兴安盟“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促进大乌兰浩特城区一体化发展政策措施》等政策性文件,推动健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同谋划、同部署、同考核,有效促进托育服务配套措施能落地、真落地。到2025年,盟级要建设1所公办标准化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旗(县市)至少建设2所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执行普惠化收费标准。建设完成23个普惠托育项目,已纳入我盟“十四五”建设项目库清单中。建设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覆盖城乡的婴幼儿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新增示范性普惠托位2100个以上。
(三)聚力协同推动。联合发改等部门印发《兴安盟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方案》两年来累计申请预算内建设资金670万元,建成了一批专业化、规范化综合性托育服务机构。乌兰浩特市、扎赉特旗公办托育机构建设项目被纳入自治区“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中;贯彻落实财政部等6部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等文件精神,现运行中的托育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费用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标准执行。
二、科学布局,探索“多元化”服务供给模式
(一)医疗机构+托育服务。联合工会等部门,先后印发了《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托育服务试点工作方案》《关于推动用人单位开展普惠托育服务工作的方案》支持有条件的公立医疗机构创办托育机构,确定扎赉特旗妇幼保健院等3个试点建设单位,建设托位140个,扩大公立型和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效供应。组织项目试点负责人赴四川省绵阳市、成都市对进行学习观摩,各项目试点总结学习观摩心得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明确了工作思路,提交了具体的工作方案。其中盟医院、扎旗妇幼保健院托育机构试点建设今年启动,完成选址并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工作在逐步推进中,扎旗建设托位45个,年末完成建设任务,2025年初正式运营。盟医院建设托位76个,预计2025年5月正式运营。
(二)社区+托育服务。联合发改等多部门起草了《兴安盟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印发《社区托育服务试点工作方案》,支持社区共建提供多元服务,全面开展社区托育服务试点工作。2023年末完成1个自治区级乌市兴安街办事处富民社区萌宝驿站和1个盟级突泉县民主社区萌宝驿站试点项目建设,今年确定科右前旗兴安北京社区托育项目为自治区级萌宝驿站,目前已初步建设完成,计划9月份正式运营,新增托位40个。
(三)幼儿园+托育服务。全盟范围内推进公办园、有条件的民办园增设托班,多部门联合起草了《鼓励和支持“托幼一体化”模式促进托育服务发展的具体举措》,意见稿中包括整合优化幼儿园和托育机构规划设置等7项具体措施,拓宽服务模式推动托幼一体。现有托幼一体化机构88个,占现有幼儿园总量比例达到25%以上。建设完成盟级示范型托育机构3个。科右前旗卫健委协调教育局及编办共同推动公办“托幼一体化”建设,明确公办幼儿园可向下延伸招收2—3岁婴幼儿,增加托位约558个。
三、协同联动,突出健全“规范化”管理标准
(一)完善行业规范。印发了《兴安盟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目前,我盟在国家托育管理平台管理用户注册104家,完成备案55家,备案率为50%;制定印发了《兴安盟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机构工作规范(试行)》,建立了盟妇幼保健院为盟级婴幼儿照护管理中心、各旗县市妇幼保健机构为婴幼儿照护指导中心的服务框架。
(二)强化示范引领。我盟围绕婴幼儿健康服务制度落实、托育机构总体建设、服务供需的匹配状况等情况开展调研、问卷调查工作,形成了详尽分析报告上报盟行署。制定印发《兴安盟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托育机构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以及《兴安盟示范托育机构创建标准》,2021以来共创建自治区级示范型托育机构2家,盟级18家,每家示范机构给予以奖代补2万元。
(三)加强监督指导。定期召开3岁以下婴幼儿联席会,收集、研究托育服务工作存在的问题,促进托育服务规范发展。每年各地卫健委联合相关责任部门对托育机构开展有针对性现场指导。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对所辖地区托育服务机构开展经常性工作指导,真正做到支持与引导并行,服务与监管并重,推动全行业迈向高质量发展的轨道。
四、夯实保障,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
(一)强化人才供给支撑。成立了全盟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专家指导组和婴幼儿照护专家库;委托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承接公益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充实了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队伍;会同盟人社局将育婴师、营养师培养纳入三年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在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开设婴幼儿托育服务管理本科专业,形成我盟人才供给长效机制。
(二)坚守行业准入底线。明确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准入门槛,将职业道德教育作为从业人员岗前入职、在职在岗培训的必修课。依托兴安盟职业技术学院、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在全盟连续3年组织对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定期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岗位资格和技能培训,先后举办培训10期,2000多名从业人员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100余人获得育婴员、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下一步,我盟将持续总结推广工做好经验、好做法,紧盯目标、补齐短板,为打造主体多元、管理规范、服务优质、供给平衡的托育服务体系持续努力。
兴安盟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10日
单位负责人签章:
承 办 人 姓 名:赵敬实
承 办 人 电 话:8266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