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办理

兴安盟卫生健康委对盟政协第十届三次会议第0160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兴安盟卫健委

李常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全盟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后续费用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或者民政部门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盟强制医疗机构情况

我盟辖区内无政府指定的强制医疗卫生机构。

二、强制医疗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至今,我盟各级人民法院决定执行强制医疗人员20人,正常情况下强制医疗人员需要到政府指定的自治区公安厅所属的强制医疗所执行强制医疗,但强制医疗所仅设置病床50余张,且常年处于满床状态,无法及时接收强制医疗人员。

我盟辖区内无政府指定的强制医疗卫生机构,目前由兴安盟精神卫生中心作为非指定强制医疗机构承担强制医疗人员治疗任务,2017年至今兴安盟精神卫生中心共收治8名强制医疗人员,其中1名患者于2023年5月18日解除强制医疗,目前在院7名强制医疗人员,这7名强制医疗人员分别由乌兰浩特市、科右前旗、科右中旗人民法院决定执行强制医疗,由公安机关送至兴安盟精神卫生中心执行强制医疗。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向相关部门建议明确兴安盟精神卫生中心作为我盟强制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收治强制医疗人员。

二是向相关部门建议将强制医疗费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资金拨付到位,推进强制医疗执行规范化。

感谢您对兴安盟经济社会发展的关注!

兴安盟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3日

单位负责人签字:

承 办 人 姓 名:纪红玉

承 办 人 电 话:8266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