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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卫生监督行政处罚信息信用 修复主动告知制度的通知

来源:兴安盟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10-29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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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市卫健委、盟卫生监督所: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  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指导意见》(国发〔2024〕3  号 ) 、《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国家  发展改革委58号令)、《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  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市监信规〔2021〕3号)文件精神,落实《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兴安盟诚  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兴署发〔2024〕18 号)工作  要求,全面落实依法行政法治观念、执法为民服务理念,消除不良影响、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现将兴安盟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政数局联发文件《关于印发〈兴安盟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信行为纠正后信用信息修复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兴发改财贸字〔2024〕126号)(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各旗县市卫健委、盟卫生监督所按照“谁处罚、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在向经营主体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见附件2),实行“两书同达”。主动告知经营主体该行政处罚信息即将被公示的网站、失信行为类型、最短公示期、修复流程、信用修复政策等内容,主动帮助失信主体开展信用修复,助力企业重塑信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做好“信用修复一件事”政策解读和舆论宣传,提高“信用修复一件事”服务知晓度和使用率,提升群众办事体验,帮助企业、商户特别是中小企业重塑良好信用。

  盟卫生监督所于每月7日前报送信用修复“两书同达”台账(见附件3)更新情况。

  附加1

  附加2

  附加3

      兴安盟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