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兴安盟流感大流行应急处置 预案》的通知

来源:兴安盟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01-09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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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各单位,委机关各科室(办):

为进一步做好流感大流行的相关应对工作,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委根据《兴安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 案》《兴安盟流感监测工作方案( 2023 版)》制定了《兴安盟流感大流行应急处置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预案内容做好相关工作。

兴安盟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2月1日

兴安盟流感大流行应急处置预案

(2023年11月修订)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为加强对流感大流行的应对准备,指导和规范流感大流行的应急处置等工作,最大程度减少流感大流行对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兴安盟流感监测工作方案(2023 版)》等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兴安盟流感大流行应对工作。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设立卫生健康委员会流感大流行急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流感大流行应急处置工作。

2.2 日常管理机构:卫生健康委员会流感大流行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办,负责流感大流行应急的处置工作。

2.3 专家组:由公共卫生、临床医学、实验室检测等相关领域专家组成,为流感大流行应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咨询。

2.4 兴安盟卫生健康委流感大流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 : 周  涛

兴安盟卫生健康委主任

副组长:师  萍

兴安盟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徐志新

兴安盟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徐晓为

兴安盟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王发成

兴安盟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周雪梅

兴安盟卫生健康委四级调研员

孙  博

兴安盟疾控中心主任

吴  喜

兴安盟人民医院院长

张美华

兴安盟蒙医院院长

袁海涛

兴安盟疾控中心副主任

王庆奎

兴安盟第三人民医院院长

周建华

兴安盟精神卫生中心

王秀荣

兴安盟妇幼保健院院长

艾英风

兴安盟人民医院副院长

苏雅乐

兴安盟蒙医院副院长

刘  辉

兴安盟中心血站副站长

孟  玉

乌兰浩特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李可心

阿尔山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张雅琨

科右前旗卫生健康委主任

其木格

科右中旗卫生健康委主任

孙  健

扎赉特旗卫生健康委主任

石晓宇

突泉县卫生健康委主任

郭蕴飞

乌兰浩特市人民医院院长

陈秋霞

阿尔山市人民医院院长

田艳辉    科右前旗人民医院院长

刘海泉    科右中旗人民医院院长

赵 健    扎赉特旗人民医院院长

傅海军    突泉县人民医院院长

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任组长,应急办、宣传科、财务科负责同志组成。具体承担在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本预案后,通知并协调组织各有关部门具体实施。

医疗组:由盟卫生健康委分管医疗的副主任为组长,医政科、中蒙医科、基层科、妇幼科、科教科负责同志组成。具体承担组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治疗、人员培训等工作的具体实施。

预防控制组:由盟卫生健康委分管疾病预防控制的副主任为组长,疾控科、法监科负责同志组成。具体承担流感预防、布控、消毒、防护、监测、信息收集、分析、通报、报告等具体工作事宜。

3.监测与预警

3.1监测:建立全盟流感监测网络,通过对哨点医院流感样病例监测,实时监测全盟流感活动水平和流行趋势,实时追踪流感病毒变异,及时发现新型流感病毒,做出预警。具体监测内容要求按照《兴安盟流感监测工作方案(2023版)》执行。

3.2预警:定期由盟疾控中心根据哨点医院监测结果进行全盟风险评估,及时发布流感大流行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根据流感大流行的严重程度

4.1.1 流感样病例暴发指一个地区或单位短时间出现异常增多的流感样病例。

4.1.2 暴发疫情的发现与报告。

(1)1周内,在同一学校、幼托机构或其他集体单位出现10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疫情暴发单位及时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所属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疫情核实。经核实确认的暴发疫情,通过“中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报告疫情事件的相关信息。

(2)1周内,在同一学校、幼托机构或其他集体单位出现30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或发生5例及以上因流感样症状住院病例(不包括门诊留观病例),或发生2例以上流感样病例死亡,经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核实确认后,应当在2小时内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信息系统”将《突发公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卡》及“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采样及检测结果统计表”进行网络报告。

(3)对于报告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信息系统”的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经核实为流感暴发疫情后,所有实验室确诊和临床诊断病例均要进行个案网络直报,并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个案病例的关联。在“中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中,承担检测工作的流感网络实验室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录入疫情样本的实验室检测结果。负责暴发疫情调查处置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填报“流感样病 例暴发疫情采样及检测结果统计表”,并根据实验室检测开展情况,对填报内容进行及时更新;同时按照要求做好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

4.2 暴发疫情的调查处理(流行病学调查)

接到疫情报告后,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立即根据流感样病例定义进行诊断,核实是否为流感样病例暴发,已核实的暴发疫情应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具体内容包括:

(1)疫情发生单位基本信息与相关因素调查。内容包括:疫情发生的集体单位名称、地址、报告人、联系方式、疫情波及人数;单位部门(学校班级)分布情况、卫生条件以及生产活动形式(教学方式,如全日制、夜校和寄宿等);近 2 周因病缺勤(缺课)情况;事件发生前一周及事件发生后集体活动情况;环境状况(通风、清洁状况、宿舍情况)等。必要时可开展专项调查,收集影响疾病传播的相关因素,评估疫情的严重程度和发展趋势。

(2)病例搜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关专业人员通过查阅晨(午)检记录、缺勤记录、医务室或医疗机构就诊记录以及逐个部门或班级调查等方式主动搜索流感样病例。

(3)个案调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可参照“流感样病 例调查一览表”,对流感样病例进行个案调查。

( 4)疫情追踪。疫情处理期间,疫情暴发单位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本单位每日新增病例数。必要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新发病例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准确掌握和评估疫情趋势,调整防控措施。

4.3标本采集和运送

疫情发生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采集流感样病例的呼吸道标本,如咽拭子、鼻拭子、鼻咽拭子等,必要时,可同时采集急性期和恢复期双份血清样本。

标本采集要求:应采集发病3天内的呼吸道标本,优先采集新发病例的呼吸道标本;均衡选择采样对象,避免集中在同一部门或班级、宿舍。重症病例和死亡病例标本尽量全部采集。若符合流感样病例诊断标准的标本较少,为明确疫情性质,可适当扩大采样范围,采集体温为 37.5℃及以上伴咳嗽、头痛或肌肉酸痛等症状的新发病例。每起暴发疫情应 采集至少10份的呼吸道标本(如果现症病例不足10例,应全部采样)。不能明确病原学诊断的疫情,可酌情增加采样批次和采样数量。

标本运送:在2-8℃条件下,于24小时内运送至对应的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采集人员填写“流感样病例标本原始登记送检表”,并随同标本运送至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血清标本可暂时在-20℃或以下温度保存。

5.暴发疫情标本的实验室检测

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收到暴发疫情标本后,要求在24h内利用核酸检测方法进行流感病毒亚型或系的鉴定,检测结果填写“流感暴发疫情核酸检测结果一览表”,并24h 内上报“中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不能区分型别或亚型的毒株

和阳性标本要求在48小时内送至国家流感中心。发现流感病毒新亚型或疑似新亚型,应当立即上报,同时将相关毒株和阳性标本送省级流感参比中心和国家流感中心复核检测。

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如具备病毒分离能力,应对核酸检测流感病毒阳性的标本进行病毒分离。每起暴发疫情至少对5份核酸检测阳性的标本开展病毒分离,如采集标本数或核酸检测阳性的标本数小于5份,则对全部标本均进行病毒分离。暴发疫情分离的毒株报送程序、要求与流感样病例监测 相同。

6.保障措施

6.1 加强组织领导:流感监测网络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技术实施单位两部分组成。技术实施单位由流感样病例监测哨点医院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成。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类指导、科学有序的原则开展流感监测工作。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1.负责组织、协调或委托专业机构(疾控中心等)开展本辖区流感监测工作的督导、考核与评估;

2.保障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并按监测方案的要求保障实验设备经费,确保监测工作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3.对本辖区流感监测网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二)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兴安盟疾控中心)

1.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的流感监测工作,配备从事流感监测的人员,协助开展本辖区的流感监测督导、考核、评估工作;

2.负责本辖区的流感监测和暴发疫情处置的培训和技术指导;

3.开展流感病毒核酸检测和分离鉴定工作,并按要求及时报送标本和毒株;

4.定期对本辖区的监测数据和结果进行分析和反馈,并报兴安盟卫生健康委和内蒙古自治区综合疾控中心。

(三)旗县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开展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现场调查处置工作,按要求采集、保存、检测和运送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标本。

(四)流感样病例监测哨点医院(兴安盟人民医院、乌兰浩特市人民医院)

1.按要求设置监测诊室,明确监测工作日常管理科室,指定专人负责;监测数据原始记录至少保存 2 年;对本院监测人员开展培训。

2.负责按要求报告流感样病例监测数据,开展流感样病例标本采集、保存和运送工作。

3.加强流感样病例监测信息化建设,要求利用医院信息系统开展流感样病例登记、报告等工作,提高监测工作质量。

4.做好流感样病例登记、报告、采样、送样等监测工作补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制定院内流感监测工作管理方案,并纳入院内工作管理考核。

6.2 加强物资储备:根据流感大流行的特点及时对所需药品和防护用品进行储备,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及时供应。

6.3 加强培训演练:根据流感监测工作需要,盟疾控中心定期对哨点医院和旗县级疾控中心技术人员开展培训演练,提高监测和应急处置能力。

6.4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微信公众号等主流媒体向公众及时普及流感防控知识,增强公众自我防控意识。

7.附则

7.1 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解释和组织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7.2 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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