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兴安盟卫生健康系统汛期医疗救援及疾病控制应急预案(2023 修订)》的通知

来源:兴安盟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01-09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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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旗县市卫健委,委直属各单位,委机关各科室(办):

  为进一步做好汛期防汛紧急医学救援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经研究,制定了《兴安盟卫生健康系统汛期医疗救援及疾病控制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兴安盟卫生健康系统汛期医疗救援及疾病控制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

  兴安盟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 年 7 月 5 日

  兴安盟卫健委汛期医疗救援及疾病控制应急预案

  (2023年修订)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做好汛期防汛紧急医学救援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以医疗急救为重点、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为中心,坚持政府领导、条块结合,全力做好医疗救援和疾病预防工作, 努力降低伤亡率,防止汛期疫情暴发流行,确保防汛抗灾工作顺利进行。

  二、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周 涛

盟卫生健康委主任

副组长:孙 博

盟疾控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师 萍

盟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徐志新

盟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徐晓为

盟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王发成

盟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周雪梅

盟卫生健康委四级调研员、办公室负责人

成 员:纪红玉

盟卫生健康委医政科负责人

蔡佳飞

盟卫生健康委疾控科科长

李 倩

盟卫生健康委应急办主任

王梦莹

盟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科负责人

白灵小

盟卫生健康委蒙中医科科长

  李春雷  盟卫生健康委办宣传科科长

  陈立国  盟卫生健康委法监科科长

  齐琳   盟卫生健康委财务科负责人

  张杨   盟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服务科负责人

  吴喜   盟人民医院院长

  张美华  盟蒙医院院长

  袁海涛  盟疾控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刘辉   盟中心血站副站长

  王庆奎  盟第三人民医院院长

  霍明华  盟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孝莹   盟爱国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孙迎莲  乌兰浩特市卫健委主任

  李可心  阿尔山市卫健委主任

  孙健   扎赉特旗卫健委主任

  张雅坤  科右前旗卫健委主任

  马鸿飞  突泉县卫健委主任

  其木格  科右中旗卫健委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四个专项工作组:

  1.办公室

  负责人:周雪梅

  成  员:李倩、纪红玉、蔡佳飞、李春雷、包明祖

  职 责:

  (一)负责汇总、核查防汛期和应急工作有关情况,提 出建议意见,及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为应急领导小组决策

  提供依据,定期修改相应应急预案。

  (二)在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本预案后,通知并协调组织各有关部门具体实施。

  (三)组织开展应急工作的信息报送和新闻报道工作。

  (四)承办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五)办理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医疗救援组

  组 长:徐晓为

  副组长:纪红玉、白灵小、王梦莹

  成  员:海日汉、刘慧、包美娜、张永丽、佟蛟龙、那拉

  职  责:组织现场急救,疏散伤病员,安置重伤人员,组织医疗巡诊队,协调和调拨急救药品,协调医疗外援,统计伤亡数据资料等。

  3.疾病控制组

  组 长:王发成 副组长:孙博

  成  员:袁海涛、蔡佳飞、陈立国、孝莹

  职  责:疫情监测监控,生活饮用水消毒与监测、监控,食品卫生检查监控,尸体及污染环境消毒处理,预防传染病暴发流行,统计疫情资料;协调组织清理人群集中点周围环境卫生,处理污染环境,消杀病媒害虫,监测监控家鼠疫情,处理污染环境,宣传卫生防病知识,统计相关信息资料。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及时清除灾后的垃圾、淤泥。

  4.后勤保障组

  组 长:师萍

  副组长:周雪梅、齐琳 成 员:王普曋、刘媚

  职  责:负责统一调配卫生健康系统防汛工作的物力、财力资源。负责制定实施卫生健康系统防汛工作物资、装备计划;负责防汛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资金筹措与管理,及时发放到位;检查、审计防汛工作经费的使用情况,制定物资、财务有关的各种计划。收集、报告相关信息。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5.宣传报道组

  组 长:王发成 副组长:李春雷 成 员:刘原纯

  职 责:汛期突发事件发生后,安排部署宣传报道工作,做好正面宣传报道,介绍防汛救灾常识和洪水中的自我救护知识等。

  三、医疗急救

  1.当发生洪涝灾害时,如受灾地区现有医疗用房部分尚 可使用,部分旧式医疗用房虽趋于危房,但对于医疗用房冲击不大,通过调整,尚能开展医疗急救工作时,受灾地区各级医疗单位首先要疏散本医疗机构的轻病员,然后转移危重病员。同时按照指定的区域进行医疗急救、灾后医疗巡诊,使伤病员能得到及时救治。上级主管部门要根据情况,派遣 医疗队。

  2.当发生洪灾时,灾区医疗单位医疗用房、医疗设备大部分遭到破坏的紧急状况下,要根据医疗储备力量及需要救治估算人数设置临时救护点,由当地救灾指挥部给予派遣医疗队。所有医疗单位的医疗抢救和巡诊任务仍按区域划分进行,并对重伤员进行妥善安置。上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迅速组织医疗救援队,支援灾区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四、疾病预防控制

  (1)盟卫生健康委、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盟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灾区卫生防病工作的业务技术指导,并参与重灾区、重疫区的处理工作。灾区各级疾病控制机构 别负责本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2)各旗县市成立“消毒杀虫灭鼠服务队”“公共卫生 监督监测队”“疫情监测及疫情处理服务队”“卫生防病宣传队”和“应急机动队”,其职责分别是:

  ①消毒、杀虫、灭鼠服务队:主要负责临时室外办公地点、公共交通工具,居民集中居住点,大、中、小学校、托幼机构等内外环境及垃圾、粪便、蚊蝇孳生地等的药物喷洒消毒、杀虫灭鼠工作。

  ②公共卫生监督监测服务队:主要负责对食品卫生,特别是街头食品、食品批发部门、熟食品及直接入口食品进行严格的监督监测检查;对生活饮用水进行监督监测消毒,保障饮水卫生安全;对重要公共场所、居民生活、居住环境等卫生质量进行巡回监督监测、检查和执法处理,防止食物中毒和环境及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发生。

  ③疫情监测及疫区处理服务队:各苏木乡镇以上医疗机构均为疫情监测报告点,主要负责报告、消毒和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严密注意疫情动态,分析预测、预报疫情,进行传染病个案流行病学调查,一旦发现疫情,组织协调和参与控制疫情及疫区消毒处理,预防性接种等工作。

  ④疾病预防宣传队: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及时开展灾后环境卫生整治活动。结合灾情与疫情积极开展卫生法规、卫生防病常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保健能力。

  ⑤应急机动队:作为储备力量,应急处理突发事件和重大疫情。

  五、药品储备

  按预案要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急救药品和相应消杀药品、免疫制剂、配套器械、物资等物资储备,充分做好抗洪救灾药品物资的准备,保证救灾供应,防汛工作需要,抢险急救药物不得挪作他用。

  六、保证措施

  (一)应急预案的实施。各旗县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及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应依据此方案制定相应的预案。在洪涝灾害发生后,立即启动汛期医疗救援及疾病控制应急预案,投入工作,并要快速与同级人民政府防洪指挥部联系。及时报告医疗救援和疾病预防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和解决意见以及援助要求。

  (二)各旗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防汛救灾指挥部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在灾害发生后,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靠前指挥抗洪救灾工作。各级医疗救援与疾病预防控制应急队伍必须无条件服从指挥,听从调配,不准违抗命令自行其是,违者按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三)加强疫情报告工作。抗洪救灾期间,实行传染病日报告及“零”病例报告制度。发生甲类传染病及重大疫情时,所在单位和收治医疗机构必须以最快方式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立即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上报内容包括:发生时间、地点、单位、病人数、死亡人数、发生的原因及采取的措施,需解决的问题等。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接到重大疫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救护力量和专业防治队伍赶赴现场,迅速进行救护和防治,并及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尽快查明原因,积极采取防治措施。

  (四)重大疫情的处理原则:医疗单位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尽快明确诊断,划定疫点(区)。对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密切接触者和可疑病人,要进行医学观察和预防性投药及预防接种。对病人要积极组织抢救、隔离治疗,对所 在场所、接触物品和生活废弃物要进行严格的消毒处理,尽快切断传播途径,积极保护易感人群。当出现重大疫情暴发流行,必要时经当地政府决定,由公安、铁路、交通等部门对疫区实行封锁,并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工作。尽快控制和扑灭疫情。

  (五)抓好公共卫生的监督监测和执法检查工作。在抗洪救灾期间,必须严格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严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如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要及时向上级卫生监督部门报告发生的时间、地点、中毒人数及其原因。卫生监督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中毒原因调查,查封可疑食物,采样检验,并采取综合控制措施。

  (六)各医疗单位迅速派出医疗急救或巡诊队(组),按职责立即开展工作,凡借故延误抢救的,严肃追究责任。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盟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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