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清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把诊疗服务机构植入养老机构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相关工作现状
目前全盟共有养老机构131家,医养结合机构8家,其中2家自治区级医养结合示范机构,1个医养结合示范市。全盟现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126家,为老年人提供就医等便利服务绿色通道比例达到100%;全盟面向社会运营的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疗机构15家,全部设置老年医学科,设置率100%;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服务率已达100%。成功申报国家第三批安宁疗护试点盟,在全区率先实现县域安宁疗护服务全覆盖,共建成安宁疗护试点8个,安宁疗护床位238张。
(一)加强医养结合工作制度建设
2016年相继出台《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优惠政策的通知》(兴署字〔2016〕55号)和《关于推进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医养结合健康服务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兴卫计家庭字〔2016〕32号),推动医养结合服务发展。2017年盟卫健委与民政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兴安盟开展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兴民发〔2017〕66号),鼓励医疗机构以不同形式与养老机构合作并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并将此项工作作为重要工作目标。2018年12月,盟卫健委与发改、民政、人社联合印发《兴安盟医养结合实施方案》在《方案》中,从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点项目和保障措施5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推进医养结合工作。2019年2月,由盟发改委、民政局、卫健委转发国家发改委、民政部、卫健委共同制定的《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兴发改社字〔2019〕134),文件中确定了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养老服务项目,支持和引导城市政府系统规划建设养老服务体系。2021至2024年先后印发《老年健康促进专项行动实话方案》、《兴安盟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兴安盟安宁疗护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加强65岁及以上失能失智老年人健康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着力构建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医养结合、安宁疗护为一体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探索建立覆盖城乡老年人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持续提升全盟老年人的健康水平。
(二)多措并举推进医养结合工作
1.医疗机构与辖区内养老机构签约服务
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制定医疗卫生机构与辖区内养老机构建立签约服务制度。转发了国家卫健委、民政部《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规范服务内容、明确考核机制、制定加速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服务,截止2025年5月31日,全盟131家养老结构与所辖医疗机构全部完成签约服务。
2.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设置老年医学科
推进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设置老年医学科。2023年印发《兴安盟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便利老年人就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二级及以上综合医疗设置老年医学科。截至目前全盟面向社会运营的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疗机构15家(包括中蒙医院),已全部设置老年医学科,设置率100%。其中蒙中医综合性医院8家,能够为老年人提供具有蒙中医特色的保健、医疗、康复、护理等医养结合服务。
3.多种形式开展医养结合服务
一是居家医养结合服务。基层医疗机构在辖区内开展养老机构老年人的健康管理、免费体检、义诊等医疗服务。开展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工作,为老年人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和纸质健康档案,截至2024年末,65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率达到97%。全盟组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813支,家庭医生共2276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率85%。65岁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人数121499,健康管理率66.23%。二是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在医养结合发展政策支撑下,通过民政和卫生部门协作,养老机构内设了医务室或门诊部,兴安盟光荣院、兴安盟社会养护院、阿尔山市延年养老院都是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典型代表。三是推进社区养老协同服务,医疗服务与社区居家养老及日间照料相结合,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双向转诊、家庭医生签约等服务,使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向居民家庭延伸。如乌兰浩特市环山社区、科右前旗兴安北京社区建有养老照护室,将服务站与社区居委会业务用房统筹使用,把医疗服务与社区居家养老及日间照料相结合,既是日间照料服务中心,又是托老所。四是区域性养老服务。居家养老与医疗服务有机地结合起来。扎赉特旗幸福院设立卫生室、便民超市、日间照理中心等设施。区域性养老分家居住、统一供暖、统一供水、统一管理、统一体检、定期随访,既体现居家养老、医疗服务及管理方便可及。五是机构养老合作服务。社区卫生服务向养老机构延伸,以各类养老、护理机构为主体,将养老机构作为“功能社区”,由所在地苏木、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期派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巡诊、健康管理等服务。对暂不具备条件设置医疗机构的护理型和助养型等养老机构,由所在地苏木、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养老机构增设医疗卫生服务点,开展多种形式医养合作服务。六是将优质医疗资源向社区养老机构延伸。卫健部门经过多次深入基层调研,并与民政部门召开座谈会,研究探讨将养老机构的医养结合服务需求与县域医共体服务有效衔接,不断提升医疗卫生服务对健康养老的支撑能力。2024年11月兴安盟蒙医院与兴安盟社会养护院正式签约,开展蒙医特色诊疗项目嵌入式服务,双方采取点单式医疗服务,每周定期组织专家为老年人提供健康宣教、巡诊、义诊、专家会诊、快速转诊等医疗服务。两机构签约是让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参与并承担养老机构健康服务的重大尝试与探索。七是积极推进社会资本融入。乌兰浩特市大泽医养和科右前旗寿康医院均为两证齐全民营医养结合机构,两家机构现有养老床位200张,院内医务人员28名,护理人员40名,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养生保健、康复护理为一体的全方位服务。
(三)不断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
1.深入开展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方案》(内卫人口字〔2021〕33号)要求,在全盟范围内开展了为期两年的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将行动列为全委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事项,明确领导小组职责任务,年度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协调和监督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指导旗县级卫生健康委对所辖地区医养结合机构进行全面核查,所辖旗县市卫生健康委均成立了专项核查组深入机构逐项核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分类指导,督促整改按照“自查自纠—整改核查—总结提升”的程序认真组织开展工作。同时我委每年利用全国质量月活动契机,按照质量强盟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要求,针对全盟医养结合机构开展系列行动,并对辖区老年人定期开展阿尔兹海默症、帕金森病等神经退行性疾病的早期筛查和健康指导,宣传失能预防核心信息,推进社区开展老年人医疗、康复、护理、家庭病床等服务。
2.打击整治机构养老诈骗专项行动
在全盟卫生健康领域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并将此行动与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相结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行动方案,构建三方联动工作格局,召开推进会,对全盟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和医养结合机构中存在的无资质医疗机构、无行医资质相关人员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等十个方面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排查。通过线上线下加强宣传、设置养老诈骗线索举报箱广泛收集线索等方式全方位、多渠道开展专项行动,对排查中发现的医疗机构服务质量不高、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在全盟范围内开展老年健康促进“三送五进”宣传活动,利用微信公众号宣传、义诊活动40余场次,组织老年健康宣传讲座50余场。
3.持续提升服务人员业务水平
为不断加强医养结合机构管理人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护理员等人员队伍素质能力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要求各机构设立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分级分类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安全常识培训。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或执业资质证书,并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提出明确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全国医养结合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做好职称评定和继续医学教育等工作。鼓励医护人员和退休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促进人才有序流动和有效使用。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便利老年人看病就医
完成辖区内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约服务、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疗机构老年病科设置率,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就医等便利服务绿色通道、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比例均达100%。
(二)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
推动落实《关于加强65岁及以上失能失智老年人健康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年末完成健康体检率达70%,65岁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率达80%以上。
(三)加强医养结合和安宁疗护床位建设
每个旗县市完成1个内设蒙中医诊室的养老机构试点项目建设任务;到2025年末,全盟新增安宁疗护床位40张以上。实施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加快老年友善医院建设,30%以上的机构达到示范建设标准。完善全盟养老机构医疗服务,完成医疗机构与辖区内养老机构100%签约服务。深化医养结合,提升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深入开展老年“口腔”“营养改善”等系列专项行动。
感谢您对兴安盟经济社会发展的关注!
兴安盟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6月25日
单位负责人签字:
承 办 人 姓 名:赵敬实
承 办 人 电 话:82667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