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地满足社会化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需求,全力配合复工、复学及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经盟卫生健康委研究决定,自2020年5月12日起增加兴安盟第三人民医院、乌兰浩特国健医学检验所,面向社会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核酸及血清抗体的检测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核酸检测范围
上述检测机构面向盟内医疗机构、复工、复产、复学单位、有自愿检测需求的市民提供新冠肺炎核酸及血清抗体的检测工作。
二、检测项目收费标准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内医保办字[2020]23号)要求,核酸及抗体项目收费如下:
1.新冠病毒核酸检测270元/人次。
2.新冠病毒抗体检测(胶体金法)50元/人次。
3.新冠病毒抗体检测(化学发光法)80元/人次。
三、检测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
1.兴安盟第三人民医院地址:兴安盟职业技术学院东200米,预约电话:0482-2776032。
2.乌兰浩特国健医学检验所地址:兴安北大路88号(原科右前旗人民医院旧址,预约电话:15648212026;15034839926。
四、相关事宜
检测具体要求,请与相关检测机构联系。
兴安盟卫生健康委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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