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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增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核酸检测机构公告

来源:盟卫健委 作者:盟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11日 分享到: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地满足社会化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需求,全力配合复工、复学及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经盟卫生健康委研究决定,自2020年5月12日起增加兴安盟第三人民医院、乌兰浩特国健医学检验所,面向社会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核酸及血清抗体的检测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核酸检测范围

  上述检测机构面向盟内医疗机构、复工、复产、复学单位、有自愿检测需求的市民提供新冠肺炎核酸及血清抗体的检测工作。

  二、检测项目收费标准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内医保办字[2020]23号)要求,核酸及抗体项目收费如下:

  1.新冠病毒核酸检测270元/人次。

  2.新冠病毒抗体检测(胶体金法)50元/人次。

  3.新冠病毒抗体检测(化学发光法)80元/人次。

  三、检测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

  1.兴安盟第三人民医院地址:兴安盟职业技术学院东200米,预约电话:0482-2776032

  2.乌兰浩特国健医学检验所地址:兴安北大路88号(原科右前旗人民医院旧址,预约电话:15648212026;15034839926。

  四、相关事宜

  检测具体要求,请与相关检测机构联系。

  

  兴安盟卫生健康委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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