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卫食药字〔2019〕332号)的相关规定,现将内蒙古金格勒食品有限公司亚麻籽油企业标准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附件:1.内蒙古金格勒食品有限公司亚麻籽油企业标准.docx
兴安盟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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