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卫生健康委政务公开考核评议制度
为保证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规范政务公开评议考核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政务公开评议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条 政务公开评议考核,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 政务公开评议考核,按照统一组织、统一标准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四条 评议考核内容
(一)公开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政务公开有关规定要求,是否充分体现本股室的职能特点,是否及时反映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公开时间。是否及时。
(三)公开形式。是否便民利民。
(四)公开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预审制度等政务公开制度是否落实;对群众投诉是否及时处理,对违规违纪行为是否严格责任追究。
(五)公开效果。公开是否得到群众认可,是否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五条 评议方法
(一)问卷调查评议。根据评议内容,统一制定问卷调查表,随机向征求意见,对政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
(二)召开座谈会评议。
第六条 评议结果向被评议科室反馈,对评议意见和建议,责令被评议科室整改,因客观原因暂不能改进的,应限期改进,并做出解释。
第七条 考核内容
(一)政务公开制度建设情况。建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务公开考核和评议制度、投诉制度、新闻发布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等。各项制度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并能认真落实和执行。
(二)政务公开的内容及落实情况。公开目录科学、详细、清晰;内容全面、真实;公开内容更新及时,便于群众了解和查询,群众满意。
(三)政务公开的形式及落实情况。根据政务公开的内容,按照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和载体公开,切实方便群众知情、办事。依申请公开的事项办结率达到95%以上。
(四)政务公开程序。严格按照拟定方案、确定公开事项和公开形式、审查、公开、反馈、建档等程序进行主动公开;严格按申请、受理、公开、反馈、建档等程序进行依申请公开,并按申请人要求和有关规定给予书面答复或提供服务;按要求认真开展行政审批,规范行政审批流程管理。
(五)处理群众咨询和投诉情况。专人负责网站公众交流平台,及时办进和回复群众咨询件;认真、及时受理、处理群众投诉,对群众投诉做到件件有回复,对查实的投诉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处理情况及时回复投诉人。
第八条 政务公开考核方式
组织考核小组,采取实地考察、明查暗访、查阅资料、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考核。
第九条 在政务公开工作中,措施不力,搞形式主义,甚至敷衍塞责,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被评议考核科室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务公开工作中涉嫌违纪违法的,将追究党纪政纪或刑事责任。
第十条 本制度由本单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