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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

来源:盟卫健委 作者:兴安盟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1日 分享到:

兴安盟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

2016-2020年)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十三五”区域卫生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内卫计规划字〔2015452)号文件,结合健康兴安建设,特编制本规划。

    第一部分 发展基础与环境

一、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现状

   “十二五”期间,全盟卫生计生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医疗卫生体制各项改革有序推进,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公共卫生保障能力得到加强,群众的健康状况得以明显改善,为卫生计生事业快速发展奠定了基础。

(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稳步推进

全面开展旗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完成了旗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阶段性工作任务,实施了药品零差率销售,调整了医疗服务价格;基本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十二五”期末,全盟实际新农合参合人数为973400人,比期初增加70340人,参合率达到98.83%。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达到470元;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巩固完善,规范了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和管理,扩大国家基本药物实施范围;深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配套改革,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员聘任制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强化绩效考核机制;基层服务体系进一步强化,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十二五”期间,建设58所规范化卫生院和220套卫生院周转房,深入开展了“建设群众满意的苏木乡镇卫生院”活动。全面完成“十个全覆盖”工程中嘎查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年度任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进一步加强,全面开展1143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加强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了项目数量、质量和管理的规范性。

()人口计生事业成就显著

“十二五”期间,全盟人口出生率平均为10.08‰,自增率平均为5.16‰,总出生婴儿性别比为104.85。坚持和完善党政、相关部门、人口计生“三条线”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大人口计生事业费投入力度,到2015年,盟旗乡三级投入人口计生事业费达到了人均32.00元,并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长效措施奖励费、生育关怀公益金、“一杯奶”生育关怀行动、计生家庭养老保障及优生检测等资金单独列入财政预算;强化生育服务制度改革,简化生育审批流程,推行网上办证,全盟出生人口性别比稳定在正常值范围内;推进城市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全面提高优质服务水平。强化基础信息平台应用,2012年在全区建成首家盟旗两级跨部门信息共享平台和盟级全员人口信息在线平台。突泉县成为全区唯一国家级人口信息采集机制创新试点单位。认真落实了国家“三项制度”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积极开展了“一杯奶”生育关怀行动和生育关怀公益金保障制度。

(三)蒙中医药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全盟不断扶持、促进蒙医药中医药事业发展,理顺蒙医药中医药行政管理体制,实行全行业归口管理,成立兴安盟蒙中医药管理局,全面做好蒙中医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工作。

(四)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明显增强

医疗卫生资源进一步优化。根据兴安盟区域卫生规划,盟编办批准设置了兴安盟精神卫生中心、传染病院和妇幼保健院3所盟直医疗卫生机构。在盟医院影像、检验、体检科室的基础上,成立了兴安盟医学影像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健康体检中心,实现了优质卫生资源的共享。“十二五”期间中央投资卫生计生项目共368个,总投资12.8亿元。其中总建筑面积14.6万平方米、总投资7.5亿元的盟人民医院于20141021日竣工投入使用;盟精神卫生中心建设项目换址维修改造项目基本完工;扎赉特旗妇幼保健院项目(乌海市援建)竣工;扎赉特旗蒙医门诊病房楼(鄂尔多斯市援建)主体完工;科右中旗蒙医医院整体搬迁项目(鄂尔多斯市援建)开工。

强化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实施“科技兴医”战略,大力加强科技创新工作,“十二五”期间,共实施科研项目22项,确定卫生科技成果13项,受到自治区和盟委、行署表彰。

医疗服务管理更加规范。以“质量、安全、服务、控费”为原则,全面落实医院管理质量目标责任制,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成立了兴安盟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妇幼与健康教育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孕产妇、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分别为95.91%94.20%,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率90.50%。稳步推进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和控烟履约工作。补服叶酸、宫颈癌筛查、住院分娩补助、母婴阻断、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儿童保健项目等均已超额完成年度任务。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有序进行。

(五)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更加健全

强化传染病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建设,法定传染病报告同比下降8.93%。高血压、糖尿病规范管理率和控制率稳步提高,强化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深入开展创建卫生乡镇活动,我盟6个旗县市全部荣获“自治区级卫生镇”称号。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综合监督执法力度不断加大,开展了整治医疗市场、饮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重大活动卫生保障等工作,加大了整顿医疗秩序和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专项工作力度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制约因素

   (一)医疗卫生资源总量不足,结构不优。全盟医疗卫生资源总量相对不足,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护士数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优质医疗资源主要集中在公立医院,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机构资源不足,服务质量不高。公立医院比重过大,社会办医规模过小;资源要素之间配置结构失衡,医护比配备严重不足;专科医院发展滞后,儿科、精神卫生、康复、老年护理等服务领域资源短缺。

(二)政府投入与健康需求差距较大。尽管“十二五”期间政府卫生计生投入大幅增加,但与全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居民不断增长的健康需求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尤其是公共卫生和基层卫生投入不足,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卫生应急、院前急救和预防保健等工作的投入和补偿机制不健全。   

(三)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有待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完善,重点专科建设相对滞后,缺乏在全区、全盟有重要影响的学科带头人,特色蒙中医药发展优势不明显,全盟整体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还有待于提高。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精神病、职业病等疾病预防控制难度逐年加大,新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有发生,全盟公共卫生应急救治体系建设有待完善。

(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艰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入深水区,改革的重大体制机制问题亟待破解,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公平性和绩效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专业全科人才短缺,整体能力难以提升。

(五)计划生育转型期矛盾突出。计划生育政策进入“调整期”,工作方式进入“转型期”,各地对计生工作的认识程度不高,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保障等问题更加突出,应对人口老龄化、全面落实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推进计划生育惠民计划和生育关怀工程、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帮扶力度的任务更加艰巨。基层计生干部待遇较低,影响了新形势下计生工作的积极性。

三、形势与挑战

(一)党的十八大提出的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为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指明了新方向,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民小康。面临新的历史任务,医疗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要在“病有所医”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以全民健康促进全民小康进程。

(二)医改向纵深推进,为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营造了新环境。医改纵深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更加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显著提高,为卫生计生事业科学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群众基础和社会环境。

(三)卫生计生事业作为社会事业的重要组成和经济发展的新兴产业的双重性更加明显,将成为国家调结构、惠民生和稳增长的新阵地。随着全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具备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经济基础。大力引导和支持发展健康服务业,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构建多元办医格局,激发和释放了市场活力,卫生计生事业在扩大内需、增加就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作用的充分发挥,势必提升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动力。

(四)十八届五中全会将“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盟委、行署将“健康兴安建设”作为“十三五”期间推进共享发展,增进人民福祉的重要民生工作。健康城市的发展必须依靠全民健康。这就要求卫生计生事业的发展必须从原来的以解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问题,向促进和保障人民健康转变。

(五)健康需求的改变对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提出新挑战。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健康养老压力陡增,户籍制度改革推动社会治理由户籍管理向身份管理转型,居民健康管理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难度加大;社会由生存型向发展型转变,人民群众对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服务需求日益增长,对高端、特需、多样化的医疗卫生服务要求越来越迫切;疾病传播速度加快,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日趋加重;互联网+健康、+服务、+监管以及大数据、移动医疗等互联网+技术迅猛发展,导致健康服务模式转变,对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提出严峻挑战。

第二部分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领卫生事业发展,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以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目标,推动卫生与健康事业的大发展,加快推进健康兴安建设。要坚持实施以人为本、健康至上的战略,加快形成有利于健康的生活方式、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模式,努力让群众少得病、看得上病、看得起病、看得好病。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重预防,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保障制度,努力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不同收入人群之间的健康保障和医疗服务的差距,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继续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落实人口政策,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引导人口有序流动,增进家庭发展能力,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与资源、环境、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推进建设人口均衡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实现我盟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支撑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和健康需求导向。根据区域人口、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围绕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和变化的健康需求,合理调整和布局医疗卫生资源,强化医疗卫生服务的薄弱领域和薄弱环节,科学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数量、规模和布局。

(二)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相结合。强化政府责任,进一步加大政府对卫生计生事业的投入,确保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公益性。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鼓励社会参与,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改善卫生计生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

(三)坚持统筹兼顾和协调发展。加大宏观调控力度,统筹规划全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保持医疗卫生资源总量适度发展。同时,合理规划增量,科学调整存量,坚持中西医并重,优化不同地区之间、公有与民营之间、医疗服务与公共卫生之间等医疗卫生资源结构,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宜、层次分明、功能互补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四)坚持实施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全盟范围内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均由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

(五)坚持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统筹处理好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关系,促进人口适度增长、结构优化、合理分布,不断提高人口整体素质。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全面实施“两孩”政策。进一步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推进计划生育惠民计划和生育关怀工程,积极开展应对老龄化行动,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大力发展健康养老、家庭护理、康复医疗服务,促进家庭幸福和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三、发展目标

“十三五”期间,全盟卫生计生事业要坚持推进“健康兴安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理顺药品价格,实行医疗、医保、医药联动,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重点实施业务用房面积缺口较大或设施条件亟需改造的旗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一批苏木乡镇卫生院、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盟市和旗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蒙医中医医院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落实中央提出的“两孩”政策,提高生殖健康、生育支持、妇幼保健、托幼服务、儿童照料、学前和中小学教育、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水平;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

2020年,覆盖全盟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基本建立。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比较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比较科学的医疗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促进居民健康素质持续提升。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全盟人口总量预计在171万,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3.5‰以内,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5‰以内,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在正常值范围内。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6岁左右,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0‰以内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达到90%,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达到70万人以上;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比2015年(14.84%)降低10%。人均医疗保障水平高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

第三部分 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一)全面推动公立医院改革。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加快推进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到2020年基本完成改革任务。完善补偿机制,破除以药补医,取消药品加成,逐步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降低药品、耗材、大型设备检查价格;改革支付方式,强化医保对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人员服务行为的监管。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和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人事薪酬制度;优化资源结构不均,遏制公立医院规模不合理扩展。

(二)健全完善全民医保体系。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保障水平,加快提高保障统筹层次。建立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筹资增长和费用分担机制,到2020年人均筹资水平翻一番,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保持在80%以上,实际报销比例力争达到70%左右。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加快健全重特大疾病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完善医保管理体制,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积极推进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做好异地就医即时核查结报和流动人口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填补医保报销缺失部分。

(三)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深化基础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有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进一步增强基本和边缘地区的药品供应保障能力,完善短缺药品、儿童用药和部分罕见病用药的供应保障;进一步明确基层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功能定位,严格收支和预算管理,改革人事、分配制度,强化绩效考核,调动基层医疗服务人员积极性;完善县乡村一体化管理,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建设,促进人才向基层流动,完善养老保障政策,稳定和优化村医队伍。

(四)积极发展社会办医。落实相关政策,进一步优化社会办医环境。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与公立医院同等对待;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力量合资合作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允许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在服务体系规划中为社会办医留出足够的床位、诊疗科目和大型医疗设备配置空间。探索社会力量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所办医疗机构等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允许医师多点执业,鼓励医师到基层多点执业;加强全行业管理,打击非法行医。

(五)形成协调统一的医药卫生管理体制。探索整合医药卫生管理职能,有效推进医疗、医药、医保三医联动,增强整体性、系统性和协调性。实施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所有医疗机构均由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实践形式,建立高效的政府办医体制;加快建立和完善现代医药管理制度,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落实人事管理、内部分配和运行管理等自主权;严格区域卫生规划,建立资源配置监督评价机制。

(六)建立多渠道投入机制。进一步明确政府、社会与个人的卫生投入责任,完善合理分担机制。明确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政府在卫生计生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到2020年,卫生总费用占GDP的比重达到6%左右、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降到30%以下。

二、深入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模式

(一)稳定低生育水平,有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继续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落实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和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控制政策外生育,特别是政策外多孩生育。继续实施好全面两孩政策,加强出生人口的监测预警,适时开展政策评估,做好人口形势分析研判,科学掌握出生人口的数量、结构等信息,及时化解新问题,做好风险防控。

(二)以人为本,扎实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加快推进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通过开展网上标准化申请与审核,深化一、二孩生育登记制度,切实规范再生育审批程序,方便群众办证。促进计划生育、妇儿保健、优生优育、规划免疫、健康档案建设与应用等工作的协同,不断提升生育服务管理水平;继续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机制建设,加大重点信息交换情况督查和通报力度,提高网络化协作水平;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的普及率和均等化工作。

(三)发挥整合优势,强化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要充分发挥全国“两非”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在综合治理性别比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完善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政策体系。加强部门联合和区域协作,各地各部门要指定专人、配齐设备,尽快实现案件全程跟踪监测、网上移交协办和信息共享。深入开展“两非”专项整治行动,有效防控打击采血鉴定胎儿性别行为;以住院分娩出生性别统计为重点,加强出生个案登记信息化建设,完善性别统计制度;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启动“圆梦女孩志愿者”行动。

(四)加强计生协会建设,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发展政策体系。充分认识新时期下计生协会的重要性,要进一步加强计生协会组织建设,发挥其动员和组织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作用。要以鼓励按政策生育、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为导向,构建按政策生育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落实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关怀政策;争取社会力量,整合系统内外资源,积极开展失独家庭再生育救助等行动;不断丰富关怀内容,探索失独家庭健康发展的模式和途径;全面增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

三、着力提升公共卫生保障水平

(一)加强卫生应急处置。深入推进卫生应急体系规范化建设,推进卫生应急人才、物资储备、科技、社会等支撑系统建设进程,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联防联控、培训演练等工作机制,全面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由盟120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各旗县市医疗紧急救援分中心和医院急救队伍组成的医疗紧急救援体系,全面提升突发事件医疗紧急救援能力;大力推进无偿献血,保障临床合理安全用血。

(二)强化重大疾病防控。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规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编制和设备配置,前移疾病监测关口,提升疾病预防控制能力。进一步做好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以及重点地方病、职业病等防治工作,艾滋病疫情继续保持低流行水平;消除重点地方病危害。不断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规范用工行为,建立健全各级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提高职业病网络监测能力,做好职业病人的治疗、康复、安置工作。以健康城市建设为抓手,以慢性病社区综合防控为基础,强化个人自我管理的主体责任,从健康教育入手控制相关危险因素,防治结合、实现心脑血管病、糖尿病、癌症、呼吸疾病等慢性病和精神疾病的有效防控。完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一步提高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受益水平,到“十三五”期末,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要达到80元左右。

(三)持续提升妇幼健康水平。保障母婴安全,推动基本生育全程免费服务。进一步提高孕产妇、新生儿医疗急救能力;加大出生缺陷防治力度,大力倡导婚检,全面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努力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童常见病诊疗能力。继续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提高孕产妇和3岁以下儿童健康系统管理率,降低5岁以下儿童死亡,避免孕产妇死亡;改善贫困地区妇女儿童的营养状况;继续实施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四)全面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质量。构建分工明确、密切协作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和妇幼健康、精神病防治、传染病防治等薄弱环节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分级诊疗模式,逐步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继续加强和完善固定与流动相结合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力争实现每户家庭拥有1名合格的家庭医生,每个居民拥有动态管理的电子健康档案和功能比较完善的健康卡,获得便捷、连续、优质的生命全过程服务;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基本构建起和谐医患关系。

(五)扶持和促进蒙中医药事业加快发展。进一步落实鼓励和促进民族医药发展政策措施,健全蒙医中医医疗保健服务体系,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坚持蒙中西医并重,完善蒙中医药发展政策和机制,在慢性病和重大疾病防治、妇幼保健等方面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注重传承蒙中医药文化,积极促进中医药养生保健、康复、健康管理、健康养老、健康旅游等特殊服务。加强蒙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科研机构建设,保护传统知识,加快蒙中医药科技进步,推广蒙中医药标准和适宜技术,加强各类各层次蒙中医药人才培养;实施蒙中药标准化行动计划,开展蒙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产业可持续发展;加强蒙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

四、统筹推进人才和信息化建设

(一)加强卫生计生人才培养和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有利于人才培养使用的制度和政策;切实加强医教协同工作,建立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和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改革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加强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提升精准、个性化医疗水平。

(二)加快人口健康信息化体系建设。一是建立全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努力实现卫生计生一网覆盖、居民健康卡一卡通用。加强医疗服务、医疗保障、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药品供应保障和综合管理,强化人口健康信息标准和安全体系建设。二是强化科技支撑,拓展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推进智慧医疗服务,提升智慧监管能力,建立符合国情、可持续发展的健康服务业体质机制。鼓励发展与智慧医疗相关的健康信息产业,支持有资质的企业开发适用于居民健康的信息服务产品,加速健康信息与互联网的融合。三是加强与公安、民政、教育、残联等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探索大数据服务模式。建设公共卫生、医疗服务、药品耗材、计划生育等全行业管理决策支持系统,支撑政府履行行业监管、绩效评价、政府补偿、人事薪酬等管理职能。四是推进智慧医疗和信息惠民。依托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和医疗机构网上服务资源,为居民提供咨询、预约、查询、支付等线上健康服务,改善就医体验。到2020年基本建成网络健全、功能完善、服务良好、管理规范、安全有效的人口健康信息化体系。

(三)完善健全卫生计生法制化建设。加大学法、普法力度,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法律素养。坚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不走过场、规范性文件备案法制审查前置,维护好群众切身利益;清理卫生行政审批事项,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进一步简政放权;梳理卫生计生行政执法权力,编制行政执法目录,加强对行政执法权力的管理和监督,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按照程序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调解,增强化解矛盾纠纷能力。

(四)扶持壮大健康产业发展。探索建立覆盖生命周期、内涵丰富、结构合理的健康服务业体系,完善健康产业行业标准和执业规范,形成完整的健康产业链和产业体系。重点支持和规范发展以预防疾病、维护健康为目标的健康管理产业、养生保健产业、商业健康保险产业、老年护理产业、健康文化产业等,进一步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

(五)积极推进健康老龄化行动。推动医养结合,开展老年病的健康指导和综合干预,医疗机构设置规范的老年科室;注重提高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能力。大力发展老年护理、康复、临终关怀等服务业,推动建立老年长期护理保障制度。

第四部分 医疗卫生配置

一、卫生机构设置

(一)公立医院。综合医院。盟行署举办盟人民医院建设;各旗县市人民政府重点举办一所二级综合医院,不再增设公立医院。蒙医中医医院。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蒙医药中医药条例》,将蒙医中医医疗机构设置纳入当地区域卫生发展规划;盟行署举办一所三级蒙医医院即兴安盟蒙医医院建设;乌兰浩特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转制为社会办医医院;盟所在地建设一所中医医院;科右前旗蒙中医医院投入使用;科右中旗政府举办一所蒙医医院,科右中旗中医医院并入科右中旗铁路医院;建议扎赉特旗中医医院与蒙医医院合并建设,名称为扎赉特旗蒙中医医院。公立专科医院。旗县市原则上不设立专科医院;盟行署举办1所传染病医院、1所精神康复中心。

(二)民营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开设大中型或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革与多种形式的公益性投入。到2020年,全盟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实际床位、门诊服务量和住院量分别达到总量的30%

(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一步完善盟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重点建设旗县市所在地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一体化管理要求,在规划期内,力争实现中心和站一体化管理的目标。  

(四)苏木乡镇卫生院苏木乡镇卫生院由所在旗(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设置与管理。原则上,每个苏木乡镇政府所在地设置1所卫生院;旗县所在地和城区内不设卫生院与卫生室。

(五)嘎查村卫生室。政府支持每个行政嘎查村建设1所标准化卫生室和计生服务室。

(六)公共卫生机构盟、旗两级政府分别落实1所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1所结核病防治所、1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所健康教育机构、1所卫生监督机构。

(七)采供血机构建立完善现有盟中心血站1所,阿尔山市、扎赉特旗、突泉县、科右中旗储血点4所,扎赉特旗同路单采血浆站1所。

(八)医务室学校、幼儿园、大型企事业单位应设置内部医疗机构(医务室)。

(九)红十字会、残联卫生机构根据《红十字法》、《残疾人保障法》与相关规定,红十字会与残疾人联合会可举办社会福利性的红十字会医疗机构和解决残疾人就业的残疾人联合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十)医学检验中心、影像学中心利用盟人民医院人才、设备、技术的优势,成立兴安盟医学检验中心、影像学中心与体检中心。

(十一)急诊急救网络设置由盟卫生计生委牵头设置盟卫生应急救援指挥中心1所,负责全盟范围内卫生应急救援和急诊急救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工作;二级以上医院要加强急诊科标准化建设。

二、床位配置

“十三五”期间,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单体(单个执业点)床位规模的不合理增长,总床位数控制在9900张以内。旗县办综合医院床位数一般以500张左右为宜;盟人民医院以1500张左右为宜;专科医院床位设置应符合国家标准。三级蒙医中医医院床位以500张左右为宜,二级蒙医中医医院床位以300张左右为宜;苏木乡镇卫生院的床位按每千人口1张设置。

三、卫生人力资源配置

“十三五”期间,重点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注重人才配置、培养、使用机制建设和模式创新,促进全盟城乡和区域医疗卫生人才科学合理分布。

(一)规划医师数2020年,我盟规划医师数应为每千人口2.6人,届时,全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预计需要执业医师4400人左右。我盟现有注册医师3668人,尚缺732人左右。按每年本地区有300名左右的医生通过资格考试并在当地注册的进度,缺口可通过招聘等形式补充。

(二)规划护士数。二级以上医院床护比要求为10.4—0.5,个体医、卫生室等医疗机构配置1名护士。以此推算,到2020年全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预计需要护士5000人左右。现有注册护士3249人,尚缺1751人左右。按每年本地区有400多名护士通过资格考试并在当地注册的进度,缺口可通过招聘等形式满足需求。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数达到3.5人以上,基本可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嘎查村卫生室原则上按每千农牧业人口1—1.5名的比例配备乡村医生,保证每个嘎查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意见》配置。

(四)专业公共卫生人员。2020年,全区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达到0.83人,可满足医疗需要。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应具备与业务岗位相应的专业学历,原则上按每万常住人口不高于3人的比例总量控制;卫生监督人员,应具备与业务岗位相应的专业学历,原则上按每万常住人口2人比例总量控制;妇幼健康服务人员,应根据当地服务人口、社会需求、交通状况、当地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功能任务等合理配备人员;各旗县市、苏木乡镇级机构中卫生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总人数的80%;采供血机构人员按照本系统设置标准配置相关人员;其他技术人员结合服务人口、业务需求,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来配置。

四、其他资源配置

(一)设备配置。基本医疗设备配置应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等级医院规定的标准予以装备,保证常规设备的性能优良,确保能向居民提供质量良好的基本卫生服务;专科医疗设备配置,根据各级医院重点专科技术需要及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规定配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备配置,根据《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标准指导意见》中实验室主要仪器装备标准要求来配备;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设备应在《两纲》期末达到国家标准建设要求;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依照国家和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有关规定开展。
   (二)技术配置。健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和管理制度,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围绕常见疾病和健康问题,加快推进适宜卫生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以发展优质医疗资源为目标,加强对临床专科建设发展的规划引导和支持,发挥其示范引领、带动辐射作用,提高基层和区域的专科水平,逐步缓解地域、城乡、学科之间发展不平衡,促进医疗服务体系协调发展;注重中医临床专科的建设,强化中医药技术推广应用。

第五部分 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卫生计生工作的领导,把发展卫生计生事业作为增进人民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的大事和义不容辞的责任。一是落实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支持卫生计生系统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保证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的落实,营造健康蓬勃的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氛围。二是不断完善公共医疗卫生财政保障政策和保障机制,,切实保证公共卫生机构和重大传染病防治经费投入;加大财政对基层卫生的倾斜力度,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所需的定额补助和定项补助;三是落实和完善公立医疗机构的政府补助政策,推动公立医院改革与发展;四是加大对蒙中医药的扶持力度;五是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经办医疗机构,增加医疗服务供给。此外,各级财政要切实保障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多项奖励优惠政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免费项目、信息化建设、人员培训和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等经费的落实。建立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的计划生育事业费投入机制。积极倡导计划生育家庭参与“安康”保险。

二、明确职责、形成合力

卫生计生、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协调一致推进全盟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卫生计生部门要认真落实区域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安排,依据规划对重大建设项目进行基本建设管理,推进卫生计生服务价格改革;财政部门要按照政府卫生计生投入政策落实相关经费;城乡规划部门要依据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审批建设用地;机构编制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统筹卫生计生机构编制;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快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三、规划引领、统筹推进

把卫生规划纳入全盟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把重要卫生指标列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指标体系,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各地各部门要在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制定政策措施,推动落实促进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加强规划执行的检查督导与评估,健全信息沟通机制,及时交流和反馈信息,实时掌握规划实施的进程,进行宏观指导和调控,确保规划目标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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