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的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实施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讲话精神,深入落实全区、全盟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为根本,以提高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和健全完善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体制机制为重点,着力弥补薄弱环节,解决突出问题,强基层、广覆盖,加快构建科学高效、可持续发展的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体系。
(二)基本原则。
政府负责,多方协同。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完善多部门协同的紧急医学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和公众积极参与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平急结合,高效准备。按照自治区要求,全面加强以盟级、旗县市为重点的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建设和突发事件应对准备工作,夯实基础,高效准备,积在平时,用在急时,切实提升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和水平。
专兼结合,合理布局。在增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紧急医学救援能力的基础上,根据我盟地理特点和突发事件的地域分布,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重点强化专业化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和机构的能力建设,逐步构建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网络。
快速反应,有效处置。及时、准确掌握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相关信息,第一时间开展应急响应。建设机动性强、保障有力的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迅速出动、及时到达,有力、有效地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处置工作。
(三)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20年末,建立健全紧急医学救援管理机制,全面提升盟、旗县市现场紧急医学救援处置能力,建立符合我盟特点的专兼结合、分级分类、陆空一体、覆盖全盟、网络管理的紧急医学救援体系,重点完善和加强现场处置、途中转运、后方综合救援保障三个主要环节的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流程,不断推进救援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进程,有效满足盟内突发事件医疗应急需要,同时发挥全盟紧急医学救援中的作用。
2.主要指标。
(1)现场紧急医学救援能力有效提升。规划建设1个盟级紧急医学救援队伍;盟级、旗县市分别建立地方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队伍,队伍规范化建设达标率为90%以上。
(2)全盟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初步形成。按照全国建设国家级紧急医学救援基地规划布局,根据各自地域特点,建设区域紧急医学救援中心,推进旗县市、苏木乡镇级紧急医学救援站点的建设,形成覆盖全盟紧急医学救援网络。
逐步实现两级卫生应急决策指挥系统和120指挥调度系统的互联互通。
(3)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基础进一步夯实。完善和规范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各级各类紧急医学救援预案实现全覆盖。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应急管理专(兼)职机构设置全覆盖。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紧急医学救援信息规范化报告率达95%以上。从事紧急医学救援的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培训率达95%以上,开展专业人员紧急医学救援相关培训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75%以上。
(4)紧急医学救援社会素养进一步提升。整合现有医疗与医学教育资源,建立盟、旗县市、乡镇苏木三级紧急医学救援与日常急诊急救相结合的教育培训体系。积极利用各类媒体,在全盟范围内开展紧急医学救援知识和技能普及活动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以旗县市为单位覆盖达75%以上。
二、工作现状与面临形势
(一)我盟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一是管理体制逐步健全。盟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成立了卫生应急管理机构,旗县级卫生计生部门明确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管理体制不断健全完善。二是预案体系逐步完善。在总结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实践的基础上,制订《兴安盟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旗县市也制订了各自的紧急医学预案和工作规范,分级分类的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预案体系基本形成。三是联动机制逐步建立。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均建立了与农牧业、工商、食药监、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民政、公安、气象、发改委、武警等相关部门共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医学救援的协调和联防联控机制,形成了多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有效机制,在多次突发事件应对中有效发挥作用。四是应急指挥与决策系统逐步建成。按照自治区统一标准,我盟完成了卫生应急指挥系统的建设,启动了全盟卫生应急指挥和决策系统,实现盟、旗县二级系统的对接,有效提高了卫生应急指挥和决策能力。五是卫生应急能力逐步提高。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建立了本级卫生应急专家库和专家咨询委员会,组建了医学救援队伍,队伍建设稳步推进,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初步形成。通过持续的培训和演练,各级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的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得到加强。应急规范县的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六是突发事件得到快速有效处置。近五年来,全盟卫生计生系统成功、有效地开展了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重大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十三五”期间推进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奠定了坚石的基础。
(二)我盟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面临的形势和挑战。随着全盟经济的发展,各种利益格局变动加快,增加了群体事件的风险,各类生产安全、社会安全事件时有发生,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全方位开放新格局的构建和跨经济合作区建设的加快,参与全国紧急医学救援的频次也会增多。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面临严峻的形势,任务艰巨。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生命至上,始终要求把抢救伤病员放在首要位置,提高紧急医学救援能力非常迫切。
目前,全盟范围内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还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和有效满足突发事件应对的实际需要,与发达地区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常态下和应急状态下的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和指挥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全盟统一、上下互联互通的信息化指挥体系尚未建立。二是各级医学救援基地尚未建立完善,全盟区域布局的专业化紧急医学救援网络还没有形成,基层应急能力还十分薄弱。三是卫生应急保障经费紧缺,应急队伍基本装备和设备难以达到国家基本规范要求,不能满足卫生应急需要。四是各级紧急医学救援队伍专业化、模块化、标准化亟待加强,专业卫生应急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体系亟需完善。五是应急预案的动态管理机制尚未形成。因此,在“十三五”期间,我们迫切需要加强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的网络、能力和机制建设,积极有效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医学救援面临的挑战。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加强现场紧急医学救援。
1.健全现场救援指挥协调机制。完善现场紧急医学救援指挥协调机制,建立现场指挥官制度、联席会议制度、专家组组长负责制度等工作制度。有效统筹现场紧急医学救援各项工作,及时有序落实医疗救治、疾病防控、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健康宣教和物资保障等救援措施。制订完善不同现场条件、不同类别突发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指南和方案,规范现场救援处置和技术操作流程。
2.强化现场医学救援队伍建设。按照“分区规划、合理布局、分级建设、加强装备、训练有素、反应迅速、处置高效、保障有力”的要求,建立健全分级分类的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建立盟、旗县级紧急医学救援队伍,提升盟级和旗县级紧急医学救援队伍第一时间反应、迅速到达现场、有效开展处置的能力。组建应急心理援助队伍,推动盟、旗县市增强突发事件应急心理援助工作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加强重点旅游景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落实景区卫生应急保障措施。
(二)推进陆空立体医疗转运救治。
优化陆路医疗转运与救治。建立健全全盟统一的卫生应急救援与120指挥调度系统的互联互通平台,充分发挥院前医疗机构作用,进一步提升突发事件现场检伤分类救治和伤员快速安全转运的能力,保障应急救援的统一指挥。建立完善陆路长途医疗转运协作机制,与铁路运输部门加强协作,提升大批量伤员转运的效率和安全性。
(三)完善医学救援区域网络。
1.健全完善各级紧急医学救援指挥中心。按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的标准,积极推进医疗机构、疾控机构、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和紧急医学救援队伍的应急平台建设,实现与盟、旗县市应急指挥中心和各类应急平台间的互联互通,满足应急值守、信息报告、指挥调度和辅助决策等工作需要。健全紧急医学救援报告制度,提升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为紧急医学救援指挥决策提供可靠依据。以统一性、实用性、先进性、拓展性建立卫生应急与120指挥调度平台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保障紧急医学救援的科学、及时、有效。
2.采用“平急结合”的方式,重点加强灾害模拟场景构建和专业教育、培训演练基础设施建设,批量重症伤员收治的基础设施、医疗救援信息联通和指挥设备条件。在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时,受全盟卫生计生委统一指挥调度,快速应对、专业救援、高效处置,有效减少伤员的死亡和致残。
3.鼓励基层紧急医学救援站点建设。根据地理区域、交通状况和灾害事故特点等情况,各旗县市特别是边境旗县市要积极推进本辖区紧急医学救援站点建设,夯实基层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基础。以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和院前医疗急救机构为基础,积极推进本区域内紧急医学救援站建设。切实加强人员队伍建设和装备物资配备,有效提升第一时间的现场医学救援处置能力和伤员接收救治能力。
(四)积极推进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
1.推进卫生应急人才培养。积极推进灾难医学等紧急医学救援学科建设,加强临床医学、预防医学等专业本科生的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培养。协调教育等相关部门,依托盟内综合医学院校建立卫生应急管理专业,成立灾难灾害救援、灾难心理疏导,开展紧急医学救援相关学科教育。
2.加强培训演练。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培训力度,依托具有一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盟级卫生应急培训基地,对各级卫生应急队伍实施规范化、常态化的培训演练,不断提高全盟现有卫生应急队伍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对各级各类应急救援人员实行2年复训一次的规范化培训演练。加强盟内二级师资队伍与培训基地建设,着力强化乡镇和社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培训工作,切实增强基层一线人员的紧急医学救援意识和能力。
(五)夯实医学救援基础实力。
1.规范医学救援管理。健全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应急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内设或指定科室负责紧急医学救援管理工作。健全完善分级分类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预案体系,建立预案动态更新修订机制,规范紧急医学救援的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终止和总结评估等工作。全面推进盟、旗县市及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应急管理体制建设。制订和完善运行机制,明确组织队伍的人员设置和装备配备标准,明确应急响应、现场组织、工作流程、处置措施等操作规范。巩固和发展部门配合、军民融合、条块结合、资源整合的紧急医学救援协调联动机制。推进卫生应急规范旗县创建工作,全面促进基层卫生应急软硬件环境改善和综合能力提升,有效提高我盟卫生应急管理水平和事件处置能力。充分发挥蒙医药中医药在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中的作用。加强二级以上蒙医中医医院应急能力建设,统一管理、统一建设、统一调度。
2.完善物资储备保障。针对卫生应急突发事件,科学规划救援物资储备布局,在全盟依托医疗卫生机构分级分类建立集中规范的卫生应急基本物资储备库(点),探索建立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管理调用信息系统,实现卫生应急物资采购、储备、调拨、配送和监管的信息化管理。加强紧急医学救援物资动态管理,不断完善各级紧急医学救援物资储备目录,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应急物资储备调用制度。盟、旗县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承担医学救援任务的医疗机构明确物资储备的工作要求。
3.促进宣教和社会参与。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联合军警、教育、科技、企业、学校、社区和各类公益性组织,大力促进紧急医学救援知识普及与技能训练,开展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等活动,提升全民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他救能力。广泛动员和有效组织社会各方力量,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和志愿者的作用。
四、政策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的领导,明确紧急医学救援的责任主体和工作任务,营造有利于推进医学救援的政策和制度环境。各旗县市根据本实施意见,编制本级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实施意见,科学制定实施计划和年度工作方案,细化分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规划目标、任务和重点项目顺利完成。
(二)保障资金投入。各旗县市要将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的基础设施、物资保障、运行保障等经费纳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并建立长效投入保障机制。进一步拓宽资金筹集渠道,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紧急医学救援投入。
(三)强化项目管理。各地要制订切实可行的项目建设管理方案,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和过程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有序推进规划项目的顺利实施,确保经费投入的效率和效益。
(四)落实考核评估。各地要将本细则实施情况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建立紧急医学救援实施意见的监督、考核评估、奖惩激励机制,制订切实可行的评估方案,通过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自查、抽查,综合评价辖区内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的进展和成效。
兴安盟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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