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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盟卫健委 作者:盟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20日 分享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我委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兴安盟卫生健康委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兴安盟党政综合大楼8楼,邮编:137400,电话:0482-8266804,电子邮箱:502485866@qq.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1年度,我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57条,其中政务动态信息更新量916条,概况类信息更新量30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更新量111条。建议提案办理17条,政策法规与政策解读9条,回应关切11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75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1177条,抖音58条,快手58条。政府集中采购项目1项,京蒙帮扶购买医疗设备1000万元。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1年,我委共收到依申请公开0件,网络申请0件,信函申请0件。申请人撤销申请0件,其余0件按时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我委对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了补充和调整。信息发布严格执行“三审”制,责任落实到个人、层层把关、资料留存归档,进一步规范发布流程。安排专人负责兴安盟卫生健康委员会在线留言平台工作,及时办理,共收到留言3条,已全部办结。

  (四)平台建设情况根据盟委、行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及时调整我委组配目录,完成政务公开平台的内容维护工作。同时,做好委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动态、通知公告、专题专栏、政策法规等栏目的更新及维护工作,并积极利用新媒体,通过官方微博、微信及时发布政府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明确各科室任务分工,严格按照政府网站问题清单、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结果和相关文件要求,逐一整改,按期完成了对标整改、补录工作。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梳理政府信息,及时更新政府信息目录。2021年,我委受理社会对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投诉的监督电话(0482-8266701)未接到投诉电话。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有:一是部分科室主动公开信息的意识还需进一步增强,部分信息还存在公开不及时、不全面、不连续等现象。二是政策解读方面,部分政策性文件还未做到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和同步部署,解读形式单一。

  2022年,我委将认真按照要求,找准突破口、凝聚新合力,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做到及时有效公开,充分落实信息公开分工安排,强化各科室政务公开责任意识。二是全方位回应社会关切,增强重大政策实施、重点项目推进中的敏锐性和预见性。三是进一步提升政策解读质量,深入分析、解读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研判和起草过程、工作目标、创新举措等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公发〔2021〕1号)和《兴安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兴安盟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兴政公发〔2021〕1号)要求,兴安盟卫生健康委员会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兴安盟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sj.xam.gov.cn/,如需了解更多政府信息,请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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