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味酱汁
本标准规定了风味酱汁的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酿造酱油、酿造食醋、食用盐、香辛料为主要原料,添加辣椒粉、姜、蒜、蒜粉、芝麻油、味精、白砂糖、5’-呈味核苷酸二钠、焦糖色、黄原胶、日落黄、柠檬黄、苯甲酸钠、甘草酸一钾等辅料,经调配、混合、杀菌、灌装等工艺制成的液态的复合调味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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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 5009.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氨基酸态氮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27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1886.17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5’-呈味核苷酸二钠
GB 1886.6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焦糖色
GB 1886.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黄原胶
GB 1886.2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甘草酸一钾
GB 6227.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日落黄
GB 448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黄
GB 1886.18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苯甲酸钠
GB 27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卫生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18186 酿造酱油
GB/T 18187 酿造食醋
GB/T 12729.1 香辛料和调味品 名称
GB/T 5461 食用盐
GB/T 317 白砂糖
GB/T 23183 辣椒粉
GB/T 30383 生姜
GB/T 8233 芝麻油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DB37/T 1474 蒜粉通用技术条件
GH/T 1194 大蒜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http://www.aqsiq.gov.cn/)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项 目 | 指 标 |
色泽 | 具有该产品特有的色泽, |
香气 | 具有本产品特有的香气,无其他不良气味,香气协调,无异味 |
滋味 | 具有本产品特有的滋味,鲜咸适口,无异味 |
体态 | 澄清,允许少量沉淀 |
理化指标符合表2的规定。
项 目 | 指 标 |
氨基酸态氮(以氮计),g/100ml ≥ | 0.10 |
食盐(以NaCL计),g/100ml ≤ | 20.0 |
铅限量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标准中的规定;黄曲霉毒素应符合真菌限量GB 2761标准中的规定。
总砷指标符合表3和规定。
项 目 | 指 标 |
总砷(As)/(mg/kg) ≤ | 0.4 |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4的规定。
项目 | 指标 |
菌落总数,cfu/g ≤ | 1 0000 |
大肠菌群,MPN/100g ≤ | 30 |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应符合GB 29921中即食调味品的规定。 |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食品添加剂辣椒粉、生姜、芝麻油、大蒜、蒜粉、味精、白砂糖、5’-呈味核苷酸二钠、焦糖色、黄原胶、日落黄、柠檬黄、甘草酸一钾、苯甲酸钠等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其质量要求应符合GB/T 23183、GB/T 30383、GB/T 8233、GH/T 1194、DB37/T 1474、GB 2720、GB/T 317、GB 1886.171、GB 1886.64、GB 1886.41、GB 6227.1、GB 4481.1、GB 1886.240、GB 1886.184等相应的质量标准的规定。
取试样1袋(瓶)打开包装,将内容物置于清洁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视觉法鉴别外观,用嗅觉法鉴别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尝其滋味。
按照GB 2762中规定的方法检验。
按照GB 2761中规定的方法检验。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检验。
同一批原料,同一日(或同一班次)、同一生产条件生产的产品为一批。
产品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取样, 每批产品抽取12个独立包装,样品分为2份,1份检验,1份备查。
每批产品出厂前需经本公司质量检验部门按照本标准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附检验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食盐、总酸、氨基酸态氮、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产品在正常生产时每年不少于2次型式检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及时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投产时;
主要原料、配方、设备、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
产品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检验要求时。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全部项目。
产品经检验,所检项目均符合本标准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检验结果中如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符合标准的规定,可自同批产品中随机抽取2倍量样品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若复检后仍有不合格项,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微生物指标经检验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即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
产品保质期为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