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卫食药字〔2019〕332号)的相关规定,现将内蒙古新谷园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的“预熟杂粮”、“预熟杂粮米”、“预熟杂粮粥米”企业标准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附件:1.内蒙古新谷园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熟杂粮”企业标准
2.“预熟杂粮”食品安全指标说明
3.内蒙古新谷园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熟杂粮米”企业标准
4.“预熟杂粮米”食品安全指标说明
5.内蒙古新谷园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熟杂粮粥米”企业标准
6.“预熟杂粮粥米”食品安全指标说明
兴安盟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