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对在学校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表彰奖励 |
事项类别 | 行政奖励 |
政策依据 | 【行政法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务院批准,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 第三十一条对在学校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
办理条件 | 待补充 |
所需材料 | |
办理时限 | 无法定时限(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否 |
办理部门 | 兴安盟卫生健康委员会 |
办理地点 | 兴安盟党政办公大楼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
是否网上办理 | 是 |
联系电话 | 8315237 |
监督电话 | 82668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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