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卫食药字〔2019〕332号)的相关规定,现将内蒙古二龙屯有机农业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自发布之日起20日内反馈我委法监科。联系电话:0482-8266701,联系人:钟大丽。
附件:1.内蒙古二龙屯有机农业有限责任公司“小米”企业标准
2.“小米”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3.内蒙古二龙屯有机农业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大米”企业标准
4.“大米”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5.内蒙古二龙屯有机农业有限责任公司“合成豆”企业标准
6.“合成豆”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7.内蒙古二龙屯有机农业有限责任公司“合成米”企业标准
8.“合成米”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兴安盟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0月23日
附件1:内蒙古二龙屯有机农业有限责任公司“小米”企业标准.pdf
附件2:“小米”企业标准编制说明.pdf
附件3:内蒙古二龙屯有机农业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大米”企业标准.pdf
附件4:“大米”企业标准编制说明.pdf
附件5:内蒙古二龙屯有机农业有限责任公司“合成豆”企业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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