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卫食药字〔2019〕332号)的相关规定,现将内蒙古科沁万佳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自发布之日起20日内反馈我委法监科。联系电话:0482-8266701,联系人:钟大丽。
附件:1.内蒙古科沁万佳食品有限公司香辛料调味食用植物油企业标准.pdf
2.“香辛料调味食用植物油”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编制说明.pdf
兴安盟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1月10日